Article 15

In force

申领《云南省居住证》,应当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相片;

(二)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

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