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捐献、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古树名木保护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