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工作。

财政、规划、文化、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