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未按照政策制度规定按时足额拨付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或者当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或者缺口时,未及时给予财政补贴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