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Chapter 5 文物流通和利用Article 42Amended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不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Article 4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