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忻城县人民政府负责忻城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

县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旅游、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所承担的保护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忻城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