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规划制定程序:
(一)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园林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共同编制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规划草案。
(二)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规划草案形成后,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意见,并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四)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规划草案应当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规划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发
() 第十条 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纳入山体绿线保护规划范围的山体名录;
(二)山体绿线保护规划范围及界线;
(三)山体绿线保护范围的法定图则;
(四)规划山体绿线保护措施;
(五)有关山体绿线保护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
山体绿线保护范围图则应当明确山体绿线保护的山体空间位置、性质、面积、高度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