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在海龙屯保护区域内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以及相关科学研究,应当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文物考古发掘活动结束,考古单位应当向海龙屯管理机构提交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情况报告书以及出土文物清单和保护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