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4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Section 1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Article 17Amended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3, 2018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