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主持召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有关委员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议研究后,形成本届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起草单位或者有关委员会未能在立法计划安排的时限内完成立法任务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书面报告。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确需调整的,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后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向社会重新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