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大会主席团)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条例、法规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州人民政府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条例、法规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条例、法规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