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与御窑厂遗址相关的遗产要素的保护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前款所称的与御窑厂遗址相关的遗产要素,是指与御窑厂相关的其他窑址、原材料开采加工遗址、历史街巷、历史建筑或者其他历史遗存等。包括湖田古瓷窑址、南窑古瓷窑址、兰田古瓷窑址、落马桥古瓷窑址、丽阳古瓷窑址、观音阁古瓷窑址、进坑瓷石矿洞遗址、瑶里釉果矿遗址、高岭瓷土矿遗址、三闾庙码头以及古街建筑群、东埠码头以及古街建筑群等遗产要素。

本条例未列明的其他与御窑厂遗址相关的遗产要素,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