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立法后评估报告提出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将相关立法项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项目库或者年度立法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