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议或者审查并提出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