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开发区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城管、水务、农林、房管、工商、旅游、宗教、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