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城市公园、广场的卫生保洁、景观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植被品种适生、形态美观、养护精细;

(二)建(构)筑物以及城市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标识标牌外观完好,符合技术规范,损毁、缺失的设施得到及时更换或者修复;

(三)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文物古迹、寺庙道观、历史建筑保护完好;

(四)环境卫生整洁,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无暴露垃圾、污物、痰迹及烟头等杂物;

(五)湖泊、水池等景观水体水面整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景观水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