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携带犬类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的宠物进入城市综合公园和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城市公园、广场的,或者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城市公园、广场时,没有有效管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城市公园、广场时,未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