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9Amended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及时调查、处理危害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