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历史城区内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古建筑和传统民居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街区。
本条例所称历史地段,是指历史城区内存有较多的文物古迹或者成片的传统民居,能较完整、真实地体现苏州传统街巷特色,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段。
本条例所称传统民居,是指历史城区内各个历史时期建成,体现苏州传统风貌,反映苏州传统建造技艺、社会伦理和审美观念等文化要素的民用建筑物,已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