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修缮历史城区内的传统驳岸、水埠、桥梁的,应当采用传统工艺、材料,延续传统风貌。确需新建驳岸、水埠、码头、桥梁的,应当体现传统特色,并具备水上交通、景观游览、安全救生等配套功能。

加强古井的保护、治理和利用。结合街巷或者庭院空间,修缮重要的残破古井,逐步恢复古井使用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