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邀请本级部分人大代表、有关专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参与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审查。审查意见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后,转交有关预算部门研究处理。预算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部门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