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概算和资金申请报告应当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评审机构进行评估审核。未经评估审核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

评估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