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通过网签系统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房产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采用《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禁止通过变通、删减条款或者利用补充条款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