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Chapter 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Article 5Amended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Laws ·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In force from August 29, 2015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