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Chapter 7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Article 36Amended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军人代表大会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该级军人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军队上一级选举委员会备案。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12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