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Chapter 2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Article 21In force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Laws ·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1999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