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开通底特律─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29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国和美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互免海运、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予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但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开通底特律─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开通底特律—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6〕293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航空当局达成的有关协议及总局外许(1996)015号“经营许可”,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拟于1996年5月1日开通底特律—北京往返定期客运航班,具体情况如下:
一、航班号:NW87/88
二、机 型:B747—400
三、航 线:底特律—北京—底特律
四、班 期:NW87:周一、四、六
NW88:周二、五、日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Reproduced from the STA Policy and Regulations Library. Departmental normative documents are not legislation and rank below departmental rules,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Where this electronic text differs from the officially published text, the official text gover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