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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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
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应急〔2021〕93号
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为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缓解基层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2021年11月30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
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
Chapter 1总则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的,对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的人员。
Chapter 2技术检查员
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应当包括专职、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数量,以及专业需求、聘用方式、培训考核、经费保障等内容。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或者考核的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原则上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不低于60%。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10年、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人员),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的限制,通过考核的方式聘用为专职技术检查员。
(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三)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
(四)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五)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六)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技术检查员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应当重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并在有关调查取证中提供专业性的意见。
技术检查员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时,应当出示技术检查员工作证。技术检查员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授权,在有关现场执法检查、复查的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名。
(一)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的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定期轮训、专题培训、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技术检查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技术检查员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予以统筹安排。
Chapter 3社会监督员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通报本地区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交流。
Chapter 4监督保障
技术检查员的薪酬待遇,根据技术检查员专业水平、技术职称、检查任务量等因素,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并在有关合同中予以明确。
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
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期限为每届3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聘。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应用,鼓励技术检查员依托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参加执法检查工作。
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式样由应急管理部制定。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解聘人员及解聘原因等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被解聘的,应当将工作证件、防护装备、技术装备等交回应急管理部门。
(一)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致使未能正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三)对执法对象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擅自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工作证件的;
(六)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有关执法工作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七)解聘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
(八)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纪检监察等有权机关介入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权机关要求对有关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是否依法履职、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问题,组织研究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有权机关认定责任的参考。
Chapter 5附则
附件: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式样及说明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式样及说明
附件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式样及说明
一、工作证件式样
二、说明
1.证件卡:PVC或者PETG材质;底纹颜色蓝色渐变(C:70 M:0 Y:0 K:0—C:100 M:50 Y:0 K:10),底色蓝边是(C:70 M:0 Y:0 K:0),字体颜色为黑色(C:0 M:0 Y:0 K:100);卡体宽高厚54mm×85.6mm×1.2mm。
2.头像:宽高34mm×39mm,面部尺寸(头顶至下巴)约28mm;正面免冠,背景透明,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姓名:采用思源黑体 CN Medium,字号17pt;两字姓名字间距900pt,3字(含)以上姓名字间距0pt。
4.单位:使用本单位正式全称或者规范简称,采用思源黑体 CN Medium,字号7pt,字间距0pt;单位字数在15字以内的,单行排布,行间距11pt,原则上不断行;单位字数在16字以上的,双行排布,行间距8pt,原则上两行排布。
5.岗位:“技术检查员”或者“社会监督员”,采用思源黑体 CN Bold,字号10pt,字间距0pt,行间距11pt;“专职/兼职”,采用思源黑体 CN Bold,字号7pt,字间距0pt,行间距11pt;单位和岗位整体位于红色实线区域中间,且不超出。
6.编号:实行省内统一编码,采用思源宋体 CN Bold,字高110%,字号9pt,字间距120pt。
7.有效期:采用思源黑体 CN Regular,字号5.5pt,字间距-300pt。
8.持证须知:“持证须知”四个字采用思源黑体 CN Bold,字号13pt,颜色为白色(C:0 M:0 Y:0 K:0);具体内容采用思源黑体 CN Regular,字号8pt,字间距-50pt,行间距11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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