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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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
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应急厅函〔2018〕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除外),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工作组于2018年8月20日至23日对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通过查阅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文书,与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座谈交流,现场查验重点设备设施等方式,抽查了黄石市、鄂州市4家钢铁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湖北省主要工作做法
(一)明确要求,开展督查。湖北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湖北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限。3月份,湖北省安全监管局组织3个督查组,邀请有关专家,对全省18家钢铁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落实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组织培训,提升能力。湖北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金属冶炼(钢铁企业)专题培训班,对全省市、县两级金属冶炼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和18家钢铁企业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聘请专家结合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和有关标准,对钢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外委施工、煤气作业和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三)聘请专家,全面诊断。7月23日到8月10日,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聘请冶炼、煤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专家,对全省18家钢铁企业进行了排查诊断,共排查出隐患609项,其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7项。湖北省安全监管局已责成有关地市安全监管局督促企业在8月25日前完成整改。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自查流于形式。抽查的4家企业在确认盖章上报安全监管部门的《企业自查表》中,均确认不存在《通知》中提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湖北省在排查诊断时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钢包热修工位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上、吊运液渣的铸造起重机未采用固定式龙门钩、从事煤气烤包作业人员未取得煤气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煤炭木柴烘烤钢水罐的禁止使用工艺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此次检查中发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2月26日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当日就将《企业自查表》盖章上报到地方安全监管局。这些问题反应出企业未对照自查表认真检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不细不深。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4家企业虽然都开展了自查,并经过排查诊断,但是此次检查中仍发现部分企业均存在《通知》中提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中国宝武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鸿泰钢铁有限公司钢水接收跨吊运钢水的两台起重机中有一台未使用铸造起重机和固定式龙门钩,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炼钢事业部(转炉分厂、电炉分厂)的钢包热修工位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上,鄂州市鸿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操作人员未取得煤气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行政执法力度不够。针对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诊断排查中发现鄂州市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存在未自查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黄石市、鄂州市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仅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未按照《通知》中《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为零。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整改隐患。请湖北省安全监管局按照本通报要求和现场反馈的问题,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特别是对仍存在《通知》中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未自查未发现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请将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吴昊,010-64463853)。
(二)加强执法力度。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工作力度,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中《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未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通过严格执法将专项行动要求在企业全面落实到位。
(三)做好验收核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分析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通知》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条款的具体要求;要组织行业专家参与验收和交叉核验工作,增强工作的专业性,将《通知》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钢铁企业全面排查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发挥示范引领。检查中发现中央企业下属公司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反映出对下属公司的管控力度不够。中央企业要带头认真落实《通知》的具体要求,统一部署、严格标准,对下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彻底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给全国钢铁企业树立标杆,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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