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石膏板饮料调味品酒类(葡萄酒、露酒)服装生产企业和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3〕6号Issued January 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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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石膏板饮料调味品酒类(葡萄酒、露酒)服装

生产企业和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石膏板、饮料、调味品、酒类(葡萄酒、露酒)、服装生产企业和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调味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服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全力推进。各有关企业要严格对照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持续改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76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 年 1 月 21 日

《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石膏板企业是具有完整纸面石膏板生产线的企业。本评定标准适用于相关石膏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国家明令工艺落后、等量淘汰的石膏板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石膏板企业,可以参加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以及217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评审扣分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其中:

安全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生产单元考评部分,按照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拥有量(H)的比例抽查:

(1)H≤5,全部抽查;

(2)5<H≤20,抽查5台;

(3)20<H≤50,抽查10台;

(4)H>50,抽查不少于10台。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项,无特别说明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特别强调的扣分内容),在该类目总分内进行扣除。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轻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8.石膏板企业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参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1.1.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相应责任的,扣2分。

1.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6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1.2.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少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每个扣2分。

1.2.2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相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或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或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1.2.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2.1.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2.1.2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6分。

2.1.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未设置的,不得分;未以文件任命的,扣1分;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的,扣1分。

2.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会议纪要中要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会议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项扣1分。

2.2职责 2.2.1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履行职责的,每项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20分。

2.2.2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2.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2.2.4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2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抽查人员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2.2.5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3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1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发布的,扣1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3.1.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3.1.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12 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8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4分。

3.1.3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2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4分。

3.2工伤保险 3.2.1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

3.2.2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费。 4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3.2.3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与赔付。 4 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工伤保险评估、缴费、返回、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不得分;工伤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

4.1.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 4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

4.1.3企业按照规定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4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2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文件的,扣2分。

4.1.4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8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4.1.5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6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2分。

4.2规章制度 4.2.1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

4.2.2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8 未以文件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2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

4.2.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操作规程 4.3.1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或控制的,每个扣2分。

4.3.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4.3.3编制的安全规程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 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扣2分;现场发现违背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2分。

4.4评估 4.4.1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2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3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6分;评估周期超出一年的,扣6分。

4.5修订 4.5.1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2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3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4.6.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需归档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6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的,每类扣2分。

4.6.2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知识考核记录、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6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2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5.1.1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8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不得分;识别不充分的,扣2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5.1.2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2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2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5.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合格。 8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2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5.3.1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12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4.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进行复审。 6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5.1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2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5.6.1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4 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 9005)不符的,不得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1.1建立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6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

6.1.2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不得分;项目未经审查通过的,扣6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4分;隐蔽工程未经分部验收的,不得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6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每处扣6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批通过的,每处扣4分;主体工程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扣4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的,每处扣4分;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24分。。

6.1.3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生产综合分析报告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2分。

6.1.4厂址选择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厂区道路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规定。 4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厂区道路设置不合理的,不得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

6.1.5平面布置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4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6.1.6钢直梯、钢斜梯、工业防护栏杆和钢平台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1~3)的规定。钢结构设施以及钢制平台、楼梯和护栏等牢固、可靠,不应出现断裂和影响安全的锈蚀、变形现象。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7厂区内供配电系统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外,加扣10分。

6.1.8厂房的照明,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2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9厂区内用电及防电系统安全满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SY/T 6319)的规定。 6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

6.1.10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外,加扣15分。

6.1.11厂区内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系统、灭火器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灭火器的配置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规定,并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予以验收。消防通道畅通,无封堵现象。在重点区域(其中包括:护面纸板库区域,煤、油、燃气和易燃物仓库、采用燃气系统的用气点区域、采用导热油介质油的用油区域、配电室和办公场所等)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

油路系统、燃气系统、煤堆场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置数量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燃油、燃气注意防止静电。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1.12厂区内的建(构)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采取措施防止闪电电涌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并对防雷设施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2 未按照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

6.1.13建厂涉及到热力燃气、锅炉房等项目,分别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设计规范》(GB 5027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规定予以设计、施工和验收。 5 未按照要求实施的,每个环节扣1分。

6.1.14输送机按照《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 50431)和《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规定的予以设计、施工和验收。 3 未按照要求实施的,每个环节扣1分。

6.1.15厂区内工业管道按照《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的规定予以施工和验收。 2 未按照要求实施的,每个环节扣1分。

6.1.16压缩空气站的设计按照《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规定予以设计、施工和验收。 3 未按照要求实施的,每个环节扣1分。

6.1.17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8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20分。

6.1.18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合理,应设有安全通道。 4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每处扣1分;其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19变(配)电室、电气室等重要部位,长度大于7米的变、配电室设两个出口,门向外开。 2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1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

6.1.20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 6 未按照规定配置的,不得分。

6.1.21变(配)电室、电气室、电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4 未设装置的,不得分;少一项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每处扣1分;未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的,每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

6.1.2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膏板企业,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 2 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的,不得分;

6.1.23 按照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4 有一处不符合的,本小项不得分;有两处不符合时,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18分。

6.1.24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2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1分;发生变更时,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1分;未实行隐患控制的,不得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2.1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检定或校准等的管理制度。 6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6.2.2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修、维护、保养以及检定或校准等的计划。 6 无台账,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6.2.3 按照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以及检定或校准。 6 未按计划实施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实施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或试车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项扣1分;按规定该检定或校准的设备、设施到期未检定的,每台(套)扣1分。

6.2.4 生产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分。

6.2.5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有安全联锁、急停等安全设计与装置。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6在煤堆场、油库、燃气罐、易燃物仓库、稀油站和燃气站等防火重点部位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品,并设消防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燃油、燃气管道须有防静电措施。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7热力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导热油锅炉、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煤热风炉等)

1.锅炉:

(1)锅炉不漏气。

(2) 炉膛中无耐火材料缺失,无裂缝、裂纹或变形现象。

(3)焊接处无裂缝或裂纹。

(4)烟道、风道及连接处、人孔、洞门等处封闭严密。

(5)锅炉固定紧固件可靠,无松动现象。

(6)调风装置灵活、可靠,无异常声响。

(7)热工保护及联锁装置可靠、无异常。

(8)挡风门、炉排风管及其法兰连接处、风室、落灰门密封良好,挡板开启灵活。

(9)锅炉及管路、法兰连接处的保温隔热层完好,无缺失、开裂,包裹紧密不松开。

(10)燃煤锅炉排渣顺畅,炉排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卡住、抖动和跑偏等现象。

(11)燃油、燃气锅炉的燃烧器与墙体接触处密封严密。

(12)燃油、燃气锅炉的油枪、喷嘴和混合器内部应清洁,且无堵塞现象。

(13)燃油、燃气锅炉的点火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2.燃煤热风炉:

(1)炉膛内铺设耐火材料,且粘合牢固,不掉落。

(2)炉门严密,开关灵活。

(3)热风炉符合焊接要求。

(4)空气管道和烟气管道密封严密,不允许有联通、渗漏等现象。

(5)在提高最高输出热风温度15%的情况下,能连续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

(6)管式换热器的材质和厚度以及耐热性能、力学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电气设备须安全可靠,电器绝缘电阻≥1兆欧。

(8)外露回转件须设有防护装置。

(9)换热器进风口或正压主风机进风口有防护网。

(10)热风炉门及管道表面等对操作人员有危险的部位,在明显的位置设有防烫、烧伤等安全警示标志。

(11)配套辅机、附件齐全。

(12)有超温报警装置及应急排烟装置。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8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

(1)机壳完好无裂纹,衬板、锤头(颚板)无破损现象。

(2)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有防崩料措施,各部位螺栓紧固、牢靠。

(3)安装牢固,运转平稳,润滑良好,无漏料现象。

(4)操作平台、梯台、防护栏结构合理、焊接牢固,无严重变形腐蚀、裂纹断开等缺陷,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5)破碎设备周围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6)设备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7)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

(8)设备液压润滑系统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9粉磨设备(包括悬辊式环磨磨粉机、滚式球磨机、高速粉磨机、离心自磨机、振动磨等。以及磨-煅一体机,包括锤式煅烧磨、彼得磨、沙司基塔磨等):

(1)下料器工作良好,下料均匀。

(2)磨环、磨辊、衬板完好,外壳无严重锈蚀、开裂,无漏料现象。

(3)磨机及管路无漏风、漏料现象;有锁气阀的,分析机及旋风筒等须转动灵活、可靠。

(4)轴承润滑良好,运行稳定,无杂音。

(5)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

(6)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7)磨机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磨体两侧护栏齐全,护栏的高度、间隔和材质以不构成人身伤害为原则予以设置。

(8)轴承、轴承瓦润滑油管、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9)需用水冷却的磨机保障冷却水畅通,无堵塞、漏水现象。

(10)磨机启动前应有预警信号。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0烘干设备:

(1)烘干设备结构构件、护栏要求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

(2)检修状态预热器的翻板阀必须锁紧。

(3)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有隔离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

(4)烘干设备周围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

(5)烘干设备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1煅烧设备(包括回转窑、沸腾炉、炒锅等。以及磨-煅一体机,包括锤式煅烧磨、彼得磨、沙司基塔磨等):

(1)煅烧体完好、无裂纹、开焊,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可操作。

(2)热源管路完好、调节阀灵敏可靠。

(3)煅烧设备观察点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器仪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4)煅烧设备运转无障碍,不碰撞其他物体。检修孔牢固,降温装置完好。

(5)安装牢固,紧固螺栓齐全、完整。

(6)系统联锁、控制完好。气动元件有效、可靠。

(7)煅烧设备内无堵塞、结块。

(8)外围传动部件设置防护罩。冷却水、

润滑油供正常。各部位螺栓紧固、牢靠。

(9)手拉葫芦装置安装牢固、可靠。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2干燥机:

(1)干燥机联动正常,各连动装置可靠有效。

(2)辊道运转平稳,无超过设计要求的振动、窜动、异常杂音。

(3)架体、机座稳固,无开焊、断裂。各部位螺栓齐全、紧固。

(4)链条润滑良好,无严重磨损、跑偏、啃链轮现象。

(5)整机保温效果良好,密封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无漏气现象。

(6)接近开关、电磁离合器及电磁阀等发讯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7)油路管道、蒸汽管道、热气管道或烟气管道等畅通,并无泄露。

(8)配备报警装置。

(9)梯台、护栏焊接牢固,无严重锈蚀、开焊、断裂现象。

(10)风机运转正常,并无杂音。

(11)进出端链条防护网齐全、紧固。防护网有防手动开启措施。

(12)进、出端两侧急停标识清晰、安全有效,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3运载给料设备(板链提升机、斗式提升机、板链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空气输送斜槽等)要求: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提升机运转平稳。外壳完好。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无漏料现象。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设有防进水措施。

(3)设备安装牢固。满足设备水平及垂直要求。链轮、链条转动灵活、润滑良好。

(4)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或防护屏安装牢固,符合要求。

(5)纠偏装置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6)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内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

(7)急停装置,如按钮、拉扯拉绳开关等,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8)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设过道桥。

(9)设备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运行稳定可靠。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4胶(皮)带运输机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机械传动部位及头轮、尾轮、转向轮、拉紧装置、皮带两侧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2)皮带机滚筒、托辊轴承润滑良好,运转灵活。

(3)皮带卡连接紧固完好,运转正常,无跑偏、不打滑。皮带平整无损伤、无纵向撕裂现象。倒角皮带无损伤。

(4)具有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5)皮带机两侧急停装置齐全、有效,且有明显标示。

(6)头轮、尾轮、转向轮及拉紧装置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7)机架牢固,无严重锈蚀或断裂、变形。

(8)皮带输送机头部与尾部设置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人员通过部位设置专用跨越通道。 6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缺少《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14784)中规定的各类安全联锁装置和防护设施的,每处扣1分。 6.2.15收尘设备(静电收尘器、袋式收尘器等)要求:

1.通用要求

(1)热力、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输送、煅烧、选粉、锯板、装运等主要产尘点设置有效收尘设施。

(2)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2.静电收尘器

(1)机体严密,无漏风、漏粉现象;外壳整齐、牢固、不漏雨。

(2)收尘极、放电极框架无尖角、毛刺,振打装置完好,收尘极、放电极无重大变形。

(3)高压硅整流变压器外壳完好,安装牢固,瓷套管清洁,无裂纹、无破损;悬吊电极的绝缘子干燥清洁、完整无损,不结露。

(4)输排料管道和接头密封良好,开、关灵活。

(5)梯台、平台、栏杆坚固可靠。

(6)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7)电气接线规范,符合要求。

(8)操作装置有明显标志并便于操作。

(9)高压电气设备须有防护及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3.袋式收尘器

(1)布袋齐全无破损,脉冲阀、振打器动作灵敏可靠。

(2)安装牢固,支架无严重锈蚀、开焊、断裂、变形。

(3)卸尘挡板转动灵活,不产生二次扬尘。

(4)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设备整洁,标识规范醒目。

(6)平台须有栏杆及踢脚挡板,且坚固、可靠。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6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吊机、吊车等):

吊车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6 吊车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的,扣1分;其他项不 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7装卸、包装设备: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

(4)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8电力变压器:

(1)外壳无锈蚀、脱漆、裂纹;密封垫无老化、开裂、渗油现象。

(2)油温、油色、油面正常,不变色、无异味,呼吸器正常,无堵塞现象。

(3)设有等量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排油设施,池内铺放卵石。

(4)运转良好,无异声,套管清洁,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电气连接点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5)一、二次引线无松弛,绝缘良好,相互间距或对构件的距离符合规定。

(6)安装牢固,固定螺栓完整,无松动。钢结构台架无锈蚀、倾斜、下沉;砖石结构台架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时,围栏符合要求。

(7)开关指示位置正确,切换良好;仪表显示准确,指示符合运行要求。

(8)环境良好,操作用具齐全、有效。

(9)设备整洁,标识规范醒目。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9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配电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有总降压站、高压配电室、变压器低压配电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及接地网络图。

(3)配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检修电源箱配有漏电保护器。

(5)配电箱位置不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允许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6)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双向开。门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7)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小于10毫米×10毫米。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允许大于40毫米×40毫米。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20固定式高(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3)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5)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渗油现象。

(4)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有效。

(6)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有保护层;电缆沟有防火、排水设施。

(7)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8)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9)地下线路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21动力照明箱(柜):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采用密闭式箱、柜。照明箱(柜)符合防护等级要求。

(2)具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

(3)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22下列工作场所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空压机房 4 6.2.23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照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潮湿地区,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4 选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24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照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25设置备用发电机房的,发电机不与市电并网。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定子、转子运行温度不得超过生产厂家规定的要求。 2 备用发电机房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扣1分;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6.2.26厂区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接地装置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资料完整。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27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每处扣2分;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防爆型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6.2.28仓库:

(1)库房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2)库房与明火区、高温区、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3)库房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备设施。

(4)仓库通道: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宽度符合相关要求;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道路畅通,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车行道上方高度不小于4米,人行道上方高度不小于2.5米)。

(5)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照度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凡有易燃物的地方采取防爆措施(库房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

(6)物品存储:库房物品分类、定置存放,地址区域清晰,账、卡、物相符;物品存放平稳,便于移动,不超高垛放;成箱、成捆等规则状的物料,其堆垛高度: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米)。 5 库房照明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的,每处扣2分;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未穿金属管或未使用非燃硬塑料管,每处扣2分;库房照明开关未安装在库房外的,每处扣2分;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2.29油库、油罐满足:油槽车须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油罐无腐蚀、泄露;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罐体与罐体之间或与其他建筑物、管网、干道留有足够间距;库房的电气设施均设防爆装置;库内使用的工具为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库内外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5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无应急预案的,扣2分;油槽车无许可证,或进入库区无专用排气阻火器的,扣2分;油罐腐蚀、泄露的,扣1分;液位计、呼吸阀不全、不可靠的,扣1分;罐体与罐体之间或与其他建筑物、管网、干道间距不足的,扣1分;库房的电气设施不防爆的,扣1分;使用的工具能产生火花的,扣1分;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无油品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的,扣1分。 6.2.30护面纸储存场所:

存放现场道路畅通、堆码整齐、稳妥可靠;划定储存区域,与生产区设置隔离栏。在通道入口处及重点部位设置防火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堆放其它易燃物,废纸及时清除;防火间距达到要求,距离热源大于10米。 5 未设置隔离栏的,每处扣2分,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2.31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2)附件齐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石膏板企业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照规定留有剩余气量。

(5)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分库存放,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一般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得超过20瓶,且必须有防火防爆措施。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须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

(10)气瓶储存现场必须要有危险告知牌及应急处理措施。

(11)氧气瓶与乙炔瓶同时使用时,两者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两者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

(12)使用的输气胶管颜色执行GB/T 2550的规定。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32储气罐和锅炉等压力容器必须在额定压力范围内正常工作。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兆帕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时须安装压力表,必要时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须有标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33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电焊机外壳定期检查,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3)每半年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摇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4)电焊机一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5)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6)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7)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8)电焊机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34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时接漏电保护器。

(6)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35移动电气设备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电源线采用三芯、四芯或五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接地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36不同介质的管线,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4 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每条扣1分。 6.2.37厂内机动车辆:

(1)有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帐齐全,无遗漏;

(3)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4)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38设置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的报警系统须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4 未进行定期检测的,每处扣2分。 6.2.39机加工修理车间:

金属切削机床满足:防护罩、盖、栏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接地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冲、剪、压机械满足: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接地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满足:安装地点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符合国家标准;挡屑板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接地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40移动梯台符合: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41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得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须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6.2.42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电控房不允许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8分。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6.3.1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6.3.2按照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4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6.3.3 按照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3 未按照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1分。

6.4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6.4.1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6.4.2按照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10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1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1分;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1分;检验标签未张贴或悬挂的,每台(套)扣1分。

小计 329 得分小计

七、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7.1.1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清库作业;

(6)交叉作业;

(7)高温作业;

(8)其他危险作业。 12 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1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每项扣1分。

7.1.2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无企业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汇总资料的,不得分;辨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处扣1分;缺少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的,每类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7.1.3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 3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

7.1.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城市燃气规范》(GB 50028)、《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警告标志牌或安全警示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 8 未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的,不得分;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作业不符合规定的,每处不得分。

7.1.5建筑物(包括钢结构)的改造实行审批制度,并按照相应的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保存档案。 4 改造项目未按照要求实施的,每个项目扣1分。

7.1.6电气、电缆设施与设备的改造实行审批制度,并按照相应的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保存档案。电气设备维修,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记录和操作记录。电气设备按时巡检,并做好巡检运行记录。 4 未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1.7原料输送工段(如石膏原料、上纸等):

(1)重点做好车辆管理工作,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在倒车时打开倒车灯,看清后方情况,并打开车载提醒装置后,方可倒车。

(2)在倒车过程中缓启、缓停,严禁急速变换车速。

(3)严禁超速行驶。 4 无证驾驶的,每人次扣1分;车辆未按照要求行驶的扣1分。

7.1.8原料处理工段(如破碎、粉磨等):

(1)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制订相应操作规程并予执行,且在停机时进行,操作人员须配戴劳保用品。

(2)在设备出现故障并发出警报提醒时,由专业人员负责修理。

(3)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严禁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4)破碎机运转时的加油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方可加油。

(5)严禁人员在磨机运转时穿越防护装置或靠近磨机。

(6)严禁在高温情况下进入磨机内部。

(7)进入磨体内检查须开具危险作业审批单,必须断开主电源,挂警示牌,并有监护人员在场。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 4 作业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7.1.9热力工段:

(1)锅炉运行中,调整好燃烧工况,压力、温度、水位均保持相对稳定。

(2)在运行中,当负荷变化时,须注意监视锅炉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锅炉不得超负荷运行。

(3)须对锅炉的燃料供应系统、烟风系统、汽水系统、仪器、阀门及保温结构等进行检查,确保可靠、严密、完好。

(4)炉膛或燃烧器无结焦现象。

(5)锅炉运行时的大气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和(或)地方标准要求。 4 作业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7.1.10煅烧工段(包括预烘干):

(1)建立煅烧设备专项检查制度,规定检查的内容及频次,并定期检查,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2)在观察炉膛时,佩戴防护眼镜,并防止烫伤。

(3)进入煅烧设备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予实施。

(4)停机维护有相应安全方案,并予执行。 4 作业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7.1.11对流体(燃气管道、燃油管道、导热介质油管道、蒸汽管道、烟气管道等)输送过程,确保管道畅通,并定期检查、巡查,如遇泄漏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置。此外,保持测温、测速、测流仪器的正常状态。同时确保各种闸门的正常有效。 4 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出现泄漏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1分。闸门不能有效工作的,扣1分。

7.1.12配料工段制订相应的配方和操作规程。抱纸司机离开时关闭电源,护面纸板吊装时,操作人员佩戴安全帽及劳保用品;护面纸板的碎片及时清理,以防其随风移动,引发火灾。在设备正常运转时,严禁打开抽浆泵、搅拌电机、促凝剂球磨机、各送料绞刀等重点设备的检修口或盖板。发现异物拌入碎浆机,断电停机后方可取物。 3 作业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7.1.13搅拌工段确保搅拌和安全;操作人员穿戴劳保用品,按章操作,在设备运转时,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混合机、凝固皮带主传动、罗茨风机等重点设备。在混合机未停稳前,严禁手及任何杂物进入混合机内。当遇紧急情况,立即断电停机。 2 作业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7.1.14制板工段执行操作规程。

(1)湿板运行工段

在设备运转时,不准靠近设备;不得无故调整电器限位。更换切刀时必须断电、断气,设置监护人,并有警示标志。

(2)干板处理工段

在干板处理工段的操作人员,熟悉各设备的联锁互动关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设备运转时,不得打开高速锯的安全防护罩;在处置堵板、乱板及合片机、翻板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先停机、隔离,然后挂牌上锁,再行维修;调整限位时必须断电、断气、停机。 5 作业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7.1.15在干燥工段制定相应操作规程,遇干燥机故障时,按照程序,待干燥机温度下降到安全程度,检修人员穿戴好劳保用品,方可进入干燥机内部。 2 作业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

7.1.16在堆垛区段,操作人员谨防触碰限位开关。在操作液压台时,避开限位开关。堆垛成品高度按照规定执行。遇到板材厚度不匀出现严重倾斜时,降低堆垛高度。 2 作业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7.1.17人员通过皮(胶)带运输机时须行走在专用跨越通道。不允许随意穿越。 3 未按照规定行走的。每人次扣1分。

7.1.18高噪声的设备(破碎机、提升机、球磨机、空压机、通风机和电动机等)设置警告标识,附近作业人员配戴护耳器。 3 现场抽查未设置警告标识的,每处扣1分;现场抽查未佩戴护耳器的,每人扣1分。

7.1.19热力、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输送、煅烧、选粉、锯板、装运等主要产尘点的收尘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收尘,以防止发生员工职业病危害事故。 4 设置的收尘设施无效的,每处扣1分。

7.1.20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内的高压气体、锅炉中的高温、高压液体部位,设置警告标识,避免当容器、管道缺陷或人员操作失误时有可能引发物理爆炸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 3 未设置警告标识的,每处扣一分。

7.1.21起重设备:

(1)吊车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允许超负荷作业。

(2)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允许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允许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3)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4)起重机械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检验报告长期完整保存。

(5)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6)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等须予以报废。

(7)钢丝绳编接长度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在主绳侧。

(8)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情况时报废。

(9)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10)吊具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的有关规定。 3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照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

7.1.22装卸、包装:

(1)须设置装卸、包装区域。

(2)操作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工作。

(3)进入作业区域内的人员须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4)严禁在作业区域内人员嬉戏或奔跑。

(5)所用工具须可靠、有效、安全。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1.23车间制订环境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应急处置方案、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全厂设备的防护装备(如防护罩、护栏、扶手、井盖等)齐全完整。在设备维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安全护栏、网、罩、盖等防护装置。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1.24热工或计量元器件,包括压力、温度、流量、流速、液位、称量、气体浓度等传感器以及相应的显示仪器仪表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各类阀门、限位开关等应灵活、有效、可靠。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1.25对消防设施进行周期性检查、对水泵或备用水泵定期试验,确保压力正常、管道畅通。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1.26设备大修和集中检修遵守操作规程。清油时,严禁烟火。多人检修同台转动、碾压、翻转设备时,有现场指挥,协调行动,停、送电经审批,并有专人操作。进入仓、罐、锅等密闭设备容器检修作业时,入口处必须有专人监护;明火作业时,确保不发生火灾。起重或搬运较重、较大物件时必须无人员在下方。如需牵引,工作人员须站在牵引索安全距离之外。架设脚手架时,必须牢固,符合相关要求 4 作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

7.1.27专用车辆(如叉车、翻斗车、抱纸车、装载运输机等)的制动、方向盘、指示灯、后视镜、喇叭等必须完好可靠,在不熄火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工作车辆,停车时拉紧手刹。叉车、抱纸车在使用前检查升降链条是否灵活、牢固及链条磨损情况,升降系统运行须平稳、可靠。翻斗车在使用前检查翻斗的灵活、有效、可靠。抱纸车环抱装置在使用前确保其正常、可靠。专用车辆在厂区道路或作业区内行驶必须按照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1.28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穿戴齐全,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并掌握一般灭火、触电和卫生急救常识;室内电气设备绝缘良好,易燃易爆和贵重物品由专人保管。化学分析中使用的危险、有毒或可制毒试剂的采购须办理规定手续,且有专人负责购置和保管。遇可燃气体、有毒和有强烈刺激性气体时开窗或使用通风橱。化验过程中的废液、废渣按照规定处置。化验人员离室前断电、断气源、断水源、上门锁。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1.29仓库的物品入库前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变质、分解及跑、冒、滴、漏等情况时,及时进行处理。

护面纸储存须分类别、规格定置存放,标识清楚;划定储存区域,与生产区设置隔离栏。此外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评价和改进措施。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1.30维修车间制定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加工出现的废弃物按照规定及时清理。电气设备符合负载要求,电缆不裸露。车间内配备消防设施。起重设备严禁超载起重。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维修按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 的规定执行。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7.2.1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3 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7.2.2对高危作业(高空作业等)实行许可制。 3 未执行的,不得分。

7.2.3热力工段、变配电设备的工作人员,实行操作牌制度。 5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人次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人次扣1分。

7.2.4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配戴、使用。 4 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员工未正确配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7.2.5进入受限空间检修,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设备内照明电压不大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不大于12伏。 3 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7.3.1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7.3.2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未告知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的,每处扣1分。

7.3.3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4相关方管理 7.4.1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7.4.2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3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未纳入甲方统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7.4.3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4 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每项扣1分;未执行协议的,每项扣1分;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本条不得分外,加扣4分。

7.4.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甲方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6 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个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甲方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相关方在甲方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本条不得分外,加扣6分。

7.5变更 7.5.1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7.5.2 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制定实施计划。 3 无实施计划的,不得分;未按照计划实施的,每项扣1分;变更中无风险识别或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7.5.3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8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7.5.4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未经书面同意就变更的,每处扣1分;未及时备案的,每次扣1分。

小计 181 得分小计

八、隐患和排查 8.1隐患排查 8.1.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2分。

8.1.2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7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2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2分。

8.1.3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9 未按照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2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8.1.4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5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2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8.2.1 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9 隐患排查的范围每缺少一类,扣2分。

8.2.2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9 各类检查的,每次扣2分;缺少各类检查表,每类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2分。

8.3隐患治理 8.3.1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19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项扣3分;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3分;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项扣3分。

8.3.2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7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2分。

8.3.3 按照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4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8.4.1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 8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2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2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九、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9.1.1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2分。

9.1.2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8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照制度规定严格进行的,不得分;辨识和评估不充分、准确的,每处扣2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9.2.1 对确认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5 无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2分。

9.2.2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指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3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

9.3监控与管理 9.3.1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8 未监控的,不得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3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30分。

9.3.2在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6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2分。

9.3.3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6 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2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十、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10.1.1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扣1分。

10.1.2 按照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此类目不得分。

10.1.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离职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的,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的,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10.1.4对职业病患者按照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5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整职业禁忌症患者的,每人扣1分。

10.1.5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5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

10.1.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6 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不得分。

10.1.7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10.1.8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10.1.9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相关要求。 6 监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10.2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 10.2.1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10.2.2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2 无培训及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10.2.3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 未设置标识的,不得分;缺少标识的,每处扣1分;标识内容(含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10.3职业病危害申报 10.3.1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2 未申报材料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不得分。

10.3.2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4 未申报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小计 60 得分小计

十一、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11.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11.1.2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专人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11.1.3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11.1.4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2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照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11.2.1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3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11.2.2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2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11.2.3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3 未定期评审或无有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11.3.1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2 每缺少一类,扣1分。

11.3.2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2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不完好、可靠的,每处扣1分。

11.4应急演练 11.4.1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2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11.4.2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2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11.5.1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2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

11.5.2 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2 无应急救援报告的,不得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12.1.1 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

12.1.2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 有一次未到现场组织抢救的,不得分;有一次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得分。

12.1.3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3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报告的事故信息内容和形式与规定不相符的,扣1分。

12.1.4对事故进行登记管理。 2 无登记记录的,不得分;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12.2.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3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未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处理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次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

12.2.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 6442)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3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向领导层汇报结果的,扣1分。

12.3事故回顾 12.3.1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3 未进行回顾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13.1.1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须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扣1分;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扣1分。

13.1.2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生产实施计划中。

2 未进行讨论、未形成会议纪要的,不得分;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未纳入下一周期计划的,扣1分

13.1.3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后,重新进行评定。 4 少于每年一次评定的,扣2分;无评定报告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2分;评定中缺少元素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发生死亡事故后未及时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定的,不得分。

13.1.4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2 未通报的,不得分;被抽查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13.1.5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2 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评定结果每少纳入年度考评一项,扣1分;年度考评每少一个部门、单位、人员的,扣1分;年度考评结果未落实兑现到部门、单位、人员的,每项扣1分。

13.2持续改进 13.2.1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4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2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2分。

13.2.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4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的事项缺项,或评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2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总计 1000 得分总计

附表

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评审扣分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GB10789饮料通则》所示的饮料类生产企业,包括碳酸饮料(汽水)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包装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等企业。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50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因考评类目"6.生产设备设施"中可能出现的空项较多,可以单独换算成百分制。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纪要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及指定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操作规程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15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3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4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饮料加工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1.饮料加工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基础固定良好。

2.应保证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和柱之间留有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距离、通道。

3.管路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无泄漏。

4.对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依据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检测检验,并在设备设施的适宜位置标识安全检测状态标志。

5.安全装置:

(1)有高压、高温或深冷等设备设施,必须配备相应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2)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安全门门机联锁可靠。

(4)启/停按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并有防误启动措施。急停状态应有明显的声光指示信号。

(5)安全泄压装置应完好;检验、调试、更换记录齐全,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6.安全标志:

(1)设备上应有适用于润滑、操作、调整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

(2)控制盘仪表、指示灯、操作按钮等应用中文标识,保证准确、清晰。

(3)操作手柄(手轮)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操作方向功能指示。

(4)规定回转方向的回转件,应有表明旋转方向的箭头符号。

(5)设备维护时,应悬挂警示牌,并锁定,确保设备和系统处于能源受控(或能量锁定)状态。

7.外露旋转部位应安装合格的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8.电气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

9.表面温度超过60℃的管道,应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热层或其他防护措施。裸露高温部分应采取隔热、防烫伤措施。 1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设备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

焙烤设备:

1.应有完整的温度控制系统,并可以分别控制上、下火的温度。

2.升温报警设备灵敏度符合要求,保持状态良好。

3.焙烤设备可随时调整焙烤时间。

4.烤炉的隔热设施应性能良好。

6.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7.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储罐、贮糖浆设备:

1.开在贮糖罐上部的人孔应设有高出上表面不小于10毫米的凸缘。开在侧部和底部的人孔内表面应平滑。人孔盖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向外开的人孔盖应有保证在贮罐装满时不至因内压力而打开的装置。

2.贮糖罐应设有液位限位系统,防止罐内物料外溢。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均质及高压设备:

1.设备无漏料、漏油等现象。

2.高压均质机必须安装旁通管。

(1)出料管不得安装节流阀,进料管道内应安装管间过滤器。

(2)应保证柱塞冷却水的连续供应,回路畅通,无堵塞现象,冷却水流量计指示正常。

(3)活塞与活塞座、阀芯与阀座的密封面应密封良好。

3.清洗管道回流管上应设有安全阀保护,有组织排放。

4.高压均质机清洗时,应置于低压状态。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干燥设备:

1.干燥塔的泄爆口位置合理,泄爆面积应满足泄爆要求。泄爆口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2.干燥塔机体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控制颗粒物质的流速,防止静电积累。干燥塔防雷、防静电接地应做到每年定期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压力喷雾干燥器主体应有排风温度超温报警装置。干燥塔应有超温、超压报警系统。

4.对干燥塔、旋风分离器要定期巡视检查,防止因塔内温度增高使残留的乳粉结焦引发事故。

5. 干燥车间内电气设备(电动机、灯具等)应满足防尘防爆要求,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且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接线盒应为防尘型或尘密型。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果蔬压榨机、分离机 过滤机(果蔬类饮料企业):

1.各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

2.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设备各部分密封良好,无泄漏、渗漏现象。

4. 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现象。

5.进出液管路阀门配置正确合理,工作压力符合要求。

6.急停开关,保护开关、按钮灵敏可靠。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PET 瓶吹瓶机:

1.检查各气动元件是否漏气,动作是否灵

敏。

2.检查高压气源,低压气源、电源、水源是否正常。

3.检查三联体是否异常、漏气、是否堵塞。

4.检查各急停开关,安全门开关、保护装

置检测开关是否正常。

5.全自动吹瓶机电磁阀遇有异常时要及时

清洗。

6.生产前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牢固,螺丝是否松动脱落,特别是冲击力强的地方及传动部分。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温瓶机:

1.外漏的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2.紧固件、连接件的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3.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急停装置、连锁装置、操作按钮应标识清晰,灵敏可靠,并有故障报警装置。

4.设备附属仪表灵敏准确。

5.加热器无泄漏,各蒸汽管道应符合有关规定。

6.观察窗玻璃无破损,密封条无泄漏。玻璃强度和刚度应与温度相适应。

7.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保护回路齐全可靠。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洗瓶机(限于玻璃瓶、瓷瓶):

1.机械系统、电气自控系统、温度自控系统、液碱自控系统等各部位正常,润滑良好,防护装置完整齐全。

2.查看槽水箱视窗开关应与停车、停止喷淋联锁。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灌装、压盖、包装机、溶糖及配料设备:

1.固体饮料包装设备应满足粉尘防爆安全要求,采用防尘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电动机、灯具等),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且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接线盒应为防尘型或尘密型。

2.对易导致糖粉等沉积、扬尘的区域,应采取防爆措施。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易拉罐液位检测机:

1.在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辐射警示标识。

2.在检测机主射线方向侧采用铅板屏蔽。

3.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所在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4.放射源应有使用登记证。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输送机械:

1.安全装置:

(1)皮带输送机在两边应设置防跑偏挡轮,并运转灵活,销轴无窜动;转弯处应设置防倾覆装置。

(2)驱动装置中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且运行可靠。

(3)链式输送机上坡、下坡处应设置止退器或捕捉器,并运行可靠,转弯处应设置防倾覆装置。

(4)垂直升降机应设置上升、下降限位装置及止挡器,并设有防护栏,其门应设置联锁装置。

2.通道、梯台和防护网(栏):

(1)输送机械下方的通道净空高度应大于2米。

(2)输送机械上坡、下坡段或下面有人员通过的部位,应在输送机械的下面设置坚固的防护网(板);输送机械穿越楼层而出现孔口时应设护栏,在人员能接近的重锤张紧装置下方应设立防护栅(栏)。

(3)人员需经常跨越输送机械的部位应设置人行过道(桥)。

(4)工业梯台应符合GB50205 及GB4053的相关规定;防护护网(栏)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的相关规定。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卸罐机、码垛机、装箱机、贴标机:

1.外漏的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2.紧固件、连接件的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3.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急停装置、连锁装置、操作按钮应标识清晰,灵敏可靠,并有故障报警装置。

4.设备附属仪表灵敏准确。

5.PE(地)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保护回路齐全可靠。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喷码机:

1.开机前检查电气线路,气动管路是否完好。

2.进行高度调整,观察墨点有无缺失。

3.附属设备运转正常,附属仪表齐全灵敏。

4.设备内外整洁无污垢,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膜缩包机:

1.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各传动部位工作协调一致。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热风箱工作运行无堵塞现象,热风温度控制正常。

4.急停开关,保护开关、按钮灵敏可靠。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制冷站(制冷设备及站房):

1.液氨储罐有喷淋。

2.液氨储罐应按规定设置围堰。

3.事故排风机防爆且有连锁装置。

4.现场设置洗眼器,配备呼吸器、防护服、防毒面具、应急药箱等。

5.安装氨气浓度报警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

6.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机,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7.事故排风机必须选用防爆型, 事故排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当制冷系统因故障被切除供电电源停止运行时,应保证排风机的可靠供电。

8.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开关,并应设置警示标识。

9.每套制冷压缩机组启动控制柜(箱)及机组控制台应设紧急停机按钮。

10.制冷系统应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排至贮罐、水池。

11.现场有防液氨泄露中毒应急预案。

12.现场设风向标。

13.管道标明介质、流向、安全色。

14.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15.氨制冷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

16. 控制室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1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20分。

冷库:

1.库房公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台宽度不宜小于5.0 米。

(2)站台边缘停车侧面应装设缓冲橡胶条块,并应涂有明显的黄、黑相间防撞警示色带。

(3)站台上应设罩棚,靠站台边缘一侧如有结构柱时,柱边距站台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6米,罩棚净高应与运输车辆的高度相适应,且应设有排水设施。

(4)根据需要可设封闭站台,封闭站台应与冷库穿堂合并布置。

2.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靠穿堂处,并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首层楼梯出口应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大于15米。

3.建筑面积在 1000米2以上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冷藏门(含隔墙上的门)。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防止人员被困。

4.在库房内严禁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5.库房的隔热材料应为不散发有害或异味等对食品有污染,且难燃或不燃烧\不易变质的物质。

6.冷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小型冷库如采用砖混结构,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冻融循环而损害结构。

7.冷间内照明灯具宜选用外壳防护等级为 IP54 级并带有保护罩的防潮型灯具。布置在低温潮湿的穿堂内的配电箱应采用防潮密封型。当不集中设置照明配电箱,各冷间照明控制开关分散布置在冷间外穿堂上时,应选用带指示灯的防潮型开关或气密式开关。

8.冷库宜采用AC220V/380V TN-S 或TN-C-S 配电系统。冷间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供电,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当灯具安装高度等于或小于2.2米时应采用 AC24V 安全电压供电。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9.冷间内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的冷间温度要求,选用适用的耐低温的铜芯电力电缆,并宜明敷。

10.采用松散保温材料(如稻壳)的冷库阁楼层内不应安装电气设备及敷设电气线路。

11.冷库货运出入口应设置限高、限速标志。各库房之间若采用机动车运输,应根据需要在各库房货运通道口设置防撞桩,防撞桩应采用固定式,并涂有明显的黄、黑相间防撞警示色带。

12.冷藏间内宜在门口附近设置呼唤按钮,呼唤信号应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并应在冷藏间外设有呼唤信号显示。设有呼唤信号按钮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门的上方设长明灯。设有专用疏散门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疏散门的上方设置长明灯。 1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12分的,追加扣除10分。

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5.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6.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7.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危险化学品库:

1.库房建筑物: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开启。库房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相关规定,应定期进行检测并保证可靠。

2.物品存放: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存放。严禁爆炸性物质与其它任何物质同库存放。严禁相互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爆炸、氧化着火的物质同库存放。严禁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同库存放。遇热、遇火、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映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存放在露天或有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应与爆炸品、氧化剂、易燃品、自燃品、腐蚀品存放于同一库房中。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隔热和通风:库房应采取高低窗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门窗的玻璃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

4.防爆和防静电:应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库内设备、工艺管道应设置防静电装置。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5.消防: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相关规定;

灭火器应定置存放,并在校验周期内使用;灭火器存放点应设有编号、责任人;库房外灭火的消防设施应齐全。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足够的转弯半径。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并确保可靠。库房外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有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及灭火方法的标识牌。

6.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统一处理。且应采取有效的防泄漏和防遗散措施。

7.库内有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关的应急物资。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平面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1.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2.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6.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4.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5.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

1.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2.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米除外。)。

3. 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

4.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 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3特种设备管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每处扣1分。

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10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2分。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4个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

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锅炉与辅机:

1.资料应满足:出厂、安装资料齐全;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校验;运行记录齐全、完整;锅炉司炉工司炉操作证、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检验报告证(单)齐全。

2.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供热量大于30×104 kcal/h的热水锅炉和蒸发量大于0.5t/h蒸汽锅炉应至少安装两只安全阀;其余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应至少安装1只安全阀。

(2)每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运行时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

(3)杠杆式安全阀必须设有防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位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设有提升把手和防止随意拧动调整紧固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设有防止重片飞出的装置。

3.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蒸发量大于0.2吨/小时的锅炉应至少安装二只独立的水位表。

(2)应有最低和最高极限水位、正常水位标志线,水位清晰可见。

(3)排放水管应排至安全的地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设置防护罩。

(4)水位表的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布线应设有隔热措施。

(5)水控汽阀无泄漏。

4.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刻度盘上标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

(2)每6个月校验一次;压力表旋转式三通旋塞应灵活、无泄漏。

5.排污阀应灵活、无泄漏,污水应排放至安全地点。

6.炉水取样冷却器冷却效果明显,且确保冷热水管路畅通。

7.保护装置: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高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器。热水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器及联锁装置。燃油、燃气、燃煤(粉)的锅炉应安装可靠的点火联锁保护和熄火联锁保护装置,燃气锅炉烟道应设有防爆门。

8.每台锅炉应配置两套给水设备,并保持给水系统畅通。

9.本体应无严重漏风、漏烟、漏汽、漏油现象;炉墙无裂纹、炉拱无松垮、隔烟墙无烟气短路。

10.水处理:蒸发量小于2t/h的锅炉宜采用炉内加药处理,加药装置应完好;且有加药记录,PH值测试记录。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采取炉外水处理,盐泵、盐池、水处理系统应运行正常,给水和炉水的化验记录齐全。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能达到GB/T1576的指标要求,水垢厚度应小于1.5㎜。

11.辅机

(1)鼓风机、引风机、除渣机、除尘器、水泵等应齐全、完好,无破损、无泄漏;距操作者站立面2米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

(2)PE(N)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3)粉煤间、输煤廊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皮带输煤机人行侧应设有全程的拉绳急停开关;加煤机上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4)管道漆色及保温应准确、完好,且无泄漏。 1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 5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5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小计 265 得分小计

7.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加氨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 20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5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执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2.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应采取可靠的清洗、置换和通风措施。

4.按规定进行气体监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6.空间外应有专人监护,并采取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7.用电作业时应符合安全电压的规定。

8.制定并落实应急措施。 5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

1.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3.企业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粘贴安全标签,在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附近,采用安全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4.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储存,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

5.应按相关要求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10 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生产过程控制:

1.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2.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按规定佩带个体防护装备。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作业文件的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作业活动,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4.生产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10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10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10 未执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每个工作票扣1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每个扣2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5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防护设施。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5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5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10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相关方在企业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次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企业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

7.5变更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5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35 得分小计

8.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5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0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10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2分。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0 各类检查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20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0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9.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5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10 存在重大危险源但未建立专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未确定重要危险源(点)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扣5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 5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9.3监控与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10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3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10.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5 无计划、方案和制度、规程的,不得分;内容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5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离职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10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 5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未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一次扣1分。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5 未确定场所的,不得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5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10.2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合同有效期间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的,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做从业人员,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0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但未如实告知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5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 未设置标识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识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识和说明内容(含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10.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10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5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11.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3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5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责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10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 每缺少一类,扣1分。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每有一处不完好、不可靠的,扣1分。

11.4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10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1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5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10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5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0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3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12.3事故案例教育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2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0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0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0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0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总计 1000 得分总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调味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调味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GB/T20903调味品分类》所示的调味品生产企业,包括食用盐、食糖、酱油、食醋、味精、芝麻油、酱类、腐乳、香辛料加工等调味品生产企业,其他类调味品参考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47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 在"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分别列举了食用盐生产设备、食糖生产设备、酱油生产设备、食醋生产设备、味精生产设备、榨油机、酱类生产设备、腐乳生产设备和香辛料生产设备等九类专用设备,每类设备均为3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其中一类进行评定,另八类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调味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15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3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5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调味品加工设备通用要求:

1.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

2.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3.各种管道安装合理、联接牢固、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各连接部件密封良好;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过滤器无堵塞现象,压力适中。

4.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5.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6.对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依据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检测检验,并在设备设施的适宜位置标识安全检测状态标志。

7.安全装置:

(1)有高压、高温或深冷等设备设施,必须配备相应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2)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安全门门机连锁可靠。

(4)急停按钮应与动力回路连锁,并有防误启动措施。急停状态应有明显的声光指示信号。

(5)安全泄压装置应完好;检验、调试、更换记录齐全,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6)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8.安全标志:

(1)设备上应有适用于润滑、操作、调整和安全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

(2)控制盘仪表、指示灯、操作按钮等应用中文标识准确、清晰。

(3)操作手柄(手轮)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操作方向功能指示。

(4)规定回转方向的回转件,应有表明旋转方向的箭头符号。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

(5)设备维护时,应执行悬挂警示牌,并锁定,确保设备和系统处于零能源状态。

9.外露旋转部位应安装合格的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10.电气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

11.表面温度超过60℃的管道,应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热层或其他防护措施。裸露高温部分应采取隔热、防烫伤措施。

12.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符合标准,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调味品企业通用设备:

1. 斗式提升机:

(1)料斗形状正常,无变形和破损,外壳齐全,无物料坠落、溢撒、溅出。

(2)料斗与斗提及专用带连接牢固,无松动、脱落。

(3)提升机基础坚固,平整。

(4)牵引件运转正常,无打滑和偏移现象,料斗与机壳等无碰撞。

(5)各连接部件(包括基础螺丝)无松动现象。

(6)提升机检查时,上下部不能同时作业,防止杂物掉入。

(7)提升机在运转中,检查时不准将头部伸到里面去,不能用手摸转动部位。

(8)停车检查时,切断电源,挂上检查牌。

(9)一般情况下不准带负荷停机,应空负荷开机。

(10)料斗不能倒转。

(11)均匀喂料。

(12)链条和料斗磨损严重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抓斗机:

(1)抓斗机安装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安装。

(2)抓斗机端头安装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运行良好。

(4)漏电保护装置运行良好。

(5)安装了抓斗机上下通道、人员防坠落装置及门联锁装置等。

(6)安装了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3.螺旋输送机(绞龙):

(1)运动部位无异物。

(2)所有电气线路正常。

(3)输送机电动机绝缘良好,电动机要可靠接地。

(4)定期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6)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7)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8)起动时应保证空载起动,停车时应待机内物料排净后再停车。

(9)严禁在没有停机的情况下,直接用手或借助其他工具伸入料槽内掏取物料。

4. 地中衡:

(1)基础结构牢固。

(2)排水设施良好。

(3)安全护栏齐全。

(4)表面清洁,无积水、积雪等。

5.换热器:

(1)密封良好,无泄漏。

(2)技术资料齐全,如属于压力容器,按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3)主体整洁保温,支座完整牢固,各部螺栓齐全牢固。

6.蒸煮机:

(1)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好,定期校验。

(2)带搅拌装置的,搅拌装置运转灵活。

(3)支座牢固、平稳。

(4)机体无锈蚀、破损、泄漏。

7.恒温水浴锅:

(1)放置在稳定的水平平台上。

(2)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3)使用过程中,水位必须高于不锈钢隔板,切勿无水或水位低于隔板加热。

8.烘烤机:

(1)电机设备基础螺栓固定牢固。

(2)电器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敏,接地牢固。

(3)安全附件完好,达到使用标准,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4)与设备相及的风管、风罩必须严格密闭。

(5)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性标牌。

9.粉碎机、破碎机:

(1)基础牢固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等缺陷,螺丝等连接牢固。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操作灵活规范,接地牢固。

(4)除尘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5)维修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设备运转正常,无故障性噪音和杂音。

10. 磨粉机(盘磨机、锤式粉碎机和辊式粉碎机):

(1)基础牢固。

(2)传动皮带松紧合适。

(3)电动机轴和磨粉机轴平行。

11.搅拌机:

(1)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2)各减速器、刀轴、转盘、主轴、轴承应保持润滑。

(3)设备应保持清洁,不要将任何物体放在机盖上。

(4)机身电机防护罩安装牢固。

(5)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性标牌。

(6)开转转刀前必须将护盖盖到位。

(7)外观整洁,无腐蚀、泄漏。

12.罐类设备(发酵罐、储存罐、液化罐、糖化罐、速酿塔等罐体):

(1)安装了通气装置。

(2)张贴了受限空间警示标识。

(3)纳入了受限空间管理。

(4)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装备与器材。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6)高于2米以上的罐顶作业面,安装了充分的防坠落设施。

13.加热、冷却及杀菌设备:

(1)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基础固定良好。

(2)电气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PE(N)线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3)工艺管路回路畅通,无泄漏;安全阀、压力表等按周期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压力表应设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

(4)电动蒸汽调节阀、电动回流阀、气动阀、卡箍、手动蝶阀、蒸汽疏水器等动作灵活可靠。

(5)温度传感部分应设密封剂保温装置。热水和蒸汽管道应有适当的防护设施,换热器支架平稳牢固,防烫伤警示标识明显。

(6)各种仪表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

(7)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标准要求,安装位置醒目。装备符合国家规范的保温隔热设施,及防烫伤警示的有关规定。

(8)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9)表面温度超过60℃的管道,应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热层或其他防护措施。裸露高温部分应采取隔热、防烫伤措施。

(10)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

(11)设备运行中严禁关闭冷却及杀菌设备出口的阀门。

14.上瓶/罐机:

(1)传动系统运转正常,无杂音,传动皮带松紧一致,各种防护罩牢固可靠。

(2)各种电器线路、控制按钮等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接地良好。

(3)各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现象。

(4)现场急停开关操作灵敏并有明显警示标牌。

15.洗瓶机、洗箱机:

(1)外露的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盖,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的相关规定。

(2)紧固件、连接件的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3)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功能完好,急停装置、联锁装置、操作按钮应标示清晰,灵敏可靠,并有故障报警装置。急停装置应符合GB16754的相关规定,并不得自动复位。气压管路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漏。

(4)加热器无泄漏。各蒸汽管道应符合有关规定。

(5)润滑系统装置齐全,油路畅通,不缺油,不漏油。

(6)操作平台结构应符合GB4053的规定。

(7)设备附属仪表灵敏、准确,并处于校验使用周期内。

(8)PE(N)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电气线路标识清晰,保护回路应齐全、可靠,且能防止意外或偶然的误操作。

16.灌装、压盖、包装机:

(1)设备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各类防护罩、盖、防护围栏等设置齐全、可靠,安装符合要求。运转中有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2)供观察危险部位运动情况的防护罩应由安全透明材料或其他网状材料制作。

(3)安全报警和联锁机构完好,一般应装有急停开关和开机(或运行)警示装置。

(4)设备上应有清晰醒目的操纵、润滑、安全或警告等各种标志。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

(5)可引起人员烫伤的封口加热机件或装置,应在外露的热表面设置防护罩或隔热挡板等。装箱机及贴标机的融胶器等高温部位应有防烫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6)灌装设备的消毒系统密闭无泄漏。

(7)灌装设备各工艺管路、阀体等无泄漏;灌装阀闭合时不得发生渗漏。

(8)对设备配置的各项安全设施定期巡视、检查,按规定检测各安全装置的运行状况。

17.激光标刻设备:

(1)各操作、变速旋钮、开关、按钮启动灵活,定位可靠,标志齐全。指示灯工作正常。

(2)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管线完整、性能良好,运行可靠。电气箱内清洁,布线整齐,线路无破损老化。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3)安全防护装置完整无损,牢固可靠。

18.喷码机:

(1)喷码机作业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避免有害气体的积存。

(2)喷码机所用的油墨、溶剂与清洗剂应密封存放好并且置于远离热源、火源的通风场所。墨水、溶剂与清洗剂等应按易燃物品进行管理。

(3)喷码机在开启、工作时,人员不得正对着喷头的喷嘴孔,若不慎将墨水溶剂溅进眼睛或口内,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4)喷码机5米范围内无明火,作业场所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在喷码机作业场所的入口处及其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9.缝纫机:

(1)电动机上的电刷和电缆护套被磨损后,需要及时调换。

(2)接地和绝缘状态良好,使用环境条件相对湿度不大于85%。

(3)皮带防护罩,手指防护器等防护装置状态良好。

(4)进行保养,检查,修理作业时,必须关闭电源,确认缝纫机和马达完全停止之后再进行操作。

20.调味品清洗、消毒设备:

(1)电气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PE(N)线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2)各种仪表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

(3)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标准要求,安装位置醒目。

(4)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

(5)消毒使用的化学药剂操作符合按材料安全数据清单有关要求。 2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一)食用盐生产设备

1.水泵:

(1)水泵安装处基础牢固,叶轮固定、平衡,叶轮没有裂痕等损伤。

(2)电机、泵底座应水平,与基础的联结应牢固。机、泵皮带传动时,水泵叶轮转向应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

(3)进水管路应密封可靠,必须有专用支撑,不可吊在水泵上。

(4)水泵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允许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保证动力机械的旋转方向与水泵的旋转方向一致。

(5)若同一机房内有多台机组,机组与机组之间,机组与墙壁之间都应有足够的巡检和检修空间。

(6)水泵吸水管必须密封良好,且尽量减少弯头和闸阀,加注引水时应排尽空气,运行时管内不应积聚空气,要求吸水管微呈上斜与水泵进水口联接,进水口应有一定的淹没深度。

(7)运转过程无异常声响、无异常气味,无漏水现象。

2.电透析槽:

(1)先通水后通电,先停电后停水。开关机前检查确保阀门开闭正确。

(2)设备接地和绝缘状态良好,并定期检测。

(3)工作状态必须保证其正向、反向交替进行,绝对不允许连续工作在一个方向而不更换极性。

(4)设备停用时,定期通水。

(5)定期酸洗再生。

(6)运行时,电流在额定范围以内。

3.真空蒸发罐:

(1)罐体及管道无腐蚀和泄漏,壁厚均匀,密封良好。

(2)附属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完好。

(3)冷却系统供水正常。

(4)液位调整及指示装置正常。

(5)管道流畅无堵塞。

(6)定期清理、清洗罐体和管道,测量壁厚。

4.连续式离心分离机:

(1)离心机仅限培训合格的人员参与操作和维护。

(2)应保证离心机的完整性,不允许随意拆除、变更零、部件,或增加附属装置。

(3)严禁超速、超负荷运转离心机。

(4)严禁在运转过程中铲物料等操作。

(5)不允许在运行状态对离心机进行调整、维护和排除故障,在调整、维护和排除故障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离心机转鼓、主轴等转动件及其他的重要部件腐蚀严重或转鼓明显不平衡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不得采用表面补焊等不安全的应急措施。

(7)离心机安装基础应牢固、平稳。

(8)离心机运行时,运转平稳,无剧烈震动,转鼓无碰擦现象。

5.流动床干燥器:

(1)电气设备保持干燥。

(2)进出口温差正常。

(3)先开机,再送料;先停料,再关机。

6.风选机:

(1)密封良好。

(2)除尘系统运行正常。

7.色选机:

(1)储气罐等附属设施符合有关压力容器安全要求。

(2)荧光灯管根据厂家使用寿命要求,及时更换,更换灯管时,应待其完全冷却后再予以更换。

(3)运转前所有罩板安装好,运转过程中严禁打开罩板。

(4)色选机工作完毕,需将振动器、滑槽、气枪口、玻璃面、下料口、吸尘网板、清理器两端及相关部位清理干净。

(5)给驱动部加油或油脂时,必须停止运转机器。

(6)进行设备维护时,关闭气源。

(7)机器安装水平,基础无振动。

(8)各紧固件牢固,绝缘和接地状态良好。

(9)工作环境温度、湿度、粉尘浓度符合设备厂家技术要求。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二)食糖生产设备

1.液压设备和液压系统:

(1)液压设备、液压油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液压设备和液压系统密封牢固,不漏油。

(3)液压设备和液压系统由专业人员安装和维修。

(4)液压油保持安全油位。

(5)拆卸和检查液压系统前,应彻底排空回路的压力。

(6)滤油器清洁、干净。

(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

2.混合汁高频振动筛:

(1)各项电气设备、设施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3.燃硫炉:

(1)配备防二氧化硫中毒设备设施。

(2)配备防硫磺、糖粉等粉尘伤害的设备设施。

(3)各项电气设备、设施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5)配备避免汤汁烫伤的设备设施。

(6)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硫熏中和装置:

(1)配备防二氧化硫中毒设备设施。

(2)配备防硫磺、糖粉等粉尘伤害的设备设施。

(3)采取防高温高压伤害设备设施。

(4)采取防汤汁烫伤设备设施。

5.甘蔗渣锅炉:

(1)锅炉运行状况良好。

(2)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6.沉降器、物料箱、种子箱等密闭容器:

(1)配备了鼓风机等换气操作设备。

(2)配备了符合容器空气特点的气体检测设备。

(3)容器各项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30

专用设备(三)酱油生产设备

1. 散粮仓(筒仓):

(1)仓体沉降稳定,受力均匀,无倾斜、裂缝、脱落和渗水。

(2)附属除尘设施、输送装置、机电设备等性能完好,建有档案,定期检查。

(3)仓内作业区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电气设备符合防尘、防爆要求。

2. 比重去石机:

(1)工作筛面平整,无破损。

(2)拆卸筛面时,严禁重物压筛面。

(3)保持筛面及匀风板畅通。

(4)各橡胶支座完好,固定件无松动。

3.制曲设备:

(1)制曲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无倾斜、沉降等缺陷。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4)各运动部位润滑良好。

(5)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压榨机:

(1)进出料处无漏点。

(2)视窗平整牢固,无泄漏。

(3)基础无松动,地脚螺栓牢固。

(4)电气系统绝缘良好。

(5)润滑良好。

(6)专人操作,压榨时不准擅离岗位。

5.洗布机:

(1)一次清洗量不得超过清洗机的规定量,水量不得低于下线标记。

(2)电气绝缘和接地保护符合规范。

(3)机器安装垫实校平,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6.水泵:

(1)水泵安装处基础牢固,叶轮固定、平衡,叶轮没有裂痕等损伤。

(2)电机、泵底座应水平,与基础的联结应牢固。机、泵皮带传动时,水泵叶轮转向应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采用联轴器传动时,机、泵必须同轴线。

(3)进水管路应密封可靠,必须有专用支撑,不可吊在水泵上。

(4)水泵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允许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保证动力机械的旋转方向与水泵的旋转方向一致。

(5)若同一机房内有多台机组,机组与机组之间,机组与墙壁之间都应有足够的巡检和检修空间。

(6)水泵吸水管必须密封良好,且尽量减少弯头和闸阀,加注引水时应排尽空气,运行时管内不应积聚空气,要求吸水管微呈上斜与水泵进水口联接,进水口应有一定的淹没深度。

(7)运转过程无异常声响、无异常气味,无漏水现象。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四)食醋生产设备

1.制曲设备:

(1)制曲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无倾斜、沉降等缺陷。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4)各运动部位润滑良好。

(5)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2. 旋转式蒸料罐:

(1)无物料溢洒、溅出等隐患。

(2)设置了充分的防烫伤装置和附属措施。

(3)电气装置安全可靠。

3.翻曲机、翻醅机:

(1)安装了急停装置。

(2)电气装置安全可靠。

(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4)桥架固定牢靠,由专业公司安装,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水泵:

(1)水泵安装处基础牢固,叶轮固定、平衡,叶轮没有裂痕等损伤。

(2)电机、泵底座应水平,与基础的联结应牢固。机、泵皮带传动时,水泵叶轮转向应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

(3)进水管路应密封可靠,必须有专用支撑,不可吊在水泵上。

(4)水泵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允许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保证动力机械的旋转方向与水泵的旋转方向一致。

(5)若同一机房内有多台机组,机组与机组之间,机组与墙壁之间都应有足够的巡检和检修空间。

(6)水泵吸水管必须密封良好,且尽量减少弯头和闸阀,加注引水时应排尽空气,运行时管内不应积聚空气,要求吸水管微呈上斜与水泵进水口联接,进水口应有一定的淹没深度。

(7)运转过程无异常声响、无异常气味,无漏水现象。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五)味精生产设备

1. 连续液化喷射器:

(1)喷射液化器的蒸汽进口、料液进口止回阀完好。

(2)喷射器液化器液化室和蒸汽室的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完好。

(3)喷嘴保持洁净。

(4)喷射器及其进汽、进料、出料的管路支撑、稳固安全。

2.糖化罐:

(1)罐体支撑座牢固,无倾斜、沉降缺陷。

(2)罐外表面漆色良好、无锈斑、腐蚀、渗漏。

(3)四周防护栏杆牢固、整齐、无损残现象,操作平台焊接牢固、无裂纹、断开缺陷。

(4)搅拌机运转平稳,且防护装置齐全。

(5)进出料阀操作灵活、无渗漏。

(6)进料操作压力稳定。

(7)边进料,边搅拌。

(8)进料时保持正压。

3.连消塔:

(1)密封良好,无腐蚀、泄漏。

(2)管路通畅,无阻塞。

(3)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属设施完备。

(4)塔体及管路外保温层完整。

4.发酵罐:

(1)底座固定牢固,基础螺栓无松动现象。

(2)外壁坚固、焊缝焊接均匀、无渗漏缺陷。

(3)检查孔、排污、溢流装置齐全。

(4)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及裂纹缺陷。

(5)进、出料阀开关灵活、液位指示准确。

5.等电点罐:

(1)搅拌装置灵活。

(2)设备、管道、阀门无腐蚀、泄漏。

(3)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4)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及裂纹缺陷。

(5)排气装置工作状况正常。

6.碳柱、离子交换柱:

(1)交换及再生过程不许干柱。

(2)设备、管道、阀门无腐蚀、泄漏。

7.真空结晶罐:

(1)密封良好,设备、管道、阀门无腐蚀、泄漏。

(2)搅拌装置灵活。

(3)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良好。

(4)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8.酸碱罐:

(1)罐体四周设围堰。

(2)罐基础牢固无腐蚀,无沉降、倾斜等缺陷。

(3)液位计清晰有效、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

(4)罐体、管道、泵阀无腐蚀、泄漏现象等缺陷。

(5)对罐体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7)操作时,操作人员佩戴眼镜,防酸碱手套,预防化学品伤害。

(8)现场有MSDS标识和防酸碱泄漏应急预案。

8.喷雾干燥机:

(1)装料时动作要平稳,不得飞撒粉料。

(2)各个真空压力表,蒸气压力表运转正常。

(3)蒸气发生器水位在合理范围。

(4)工作中蒸气在额定范围之内,严禁超压工作。

(5)安装了急停按钮。

(6)定期检查,及时冲洗管道和更换滤袋。

(7)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9.制粒机:

(1)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3)外观整洁,无腐蚀。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六)榨油机

1.所有电气线路正常。

2.输送机电动机绝缘良好,电动机要可靠接地。

3.压力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测和备案。

4.各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5.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6.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七)酱类生产设备

1.燃气炒锅:

(1)压力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如有故障及时调换和修理,液化气控制阀门开启灵活,安全阀门开启压力符合规范要求。

(2)设备附近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燃气接口严密,阀门不漏气。

(4)工作场所通风良好。

(5)停用时关闭角阀和燃气阀门。

(6)设备必须有安全警示标牌。

(7)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8)液化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严禁烟火,专人管理。

2.打浆机:

(1)电机及设备基础螺栓固定牢固。

(2)电器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敏,接地牢固。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八)腐乳生产设备

1.恒温培养箱:

(1)仪器放置在坚硬牢固的平面上,水平放置。

(2)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3)开启仪器箱门前确认托盘处于静止状态。

2.磨浆机、滤浆机:

(1)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良好,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2)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3. 蒸汽煮浆机:

(1)管道、阀门等无蒸汽泄漏。

(2)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性标牌。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九): 香辛料生产设备

1.电烘箱:

(1)电烘箱附近不得堆放油盆、油桶、棉纱、布屑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电烘箱旁进行洗涤、刮漆和喷漆等工作。

(2)打开电烘箱前必须先断电,加温过程中操作者不得离开。

(3)指示信号灵敏有效,电气线路绝缘、接地完好可靠。

(4)现场通风良好。

(5)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油炸锅

(1)油炸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备开机及工作时至少有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保持在使用过程中人不离机。

(2)油槽内油加至工作位置,设备加热管严禁干烧。

(3)本设备附近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电控箱及其他有电器元件的部位应保持干燥。

(5)设备加油时应仔细检查,确保将油槽内尤其是放油管内外水放净。

(6)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做好记录。

3.香辛料混合机

(1)安装了急停装置。

(2)电气装置安全可靠。

(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

(4)绝缘和接地可靠。

4.喷雾干燥机:

(1)装料时动作要平稳,不得飞撒粉料。

(2)各个真空压力表,蒸气压力表运转正常。

(3)蒸气发生器水位在合理范围。

(4)工作中蒸气在额定范围之内,严禁超压工作。

(5)安装了急停按钮。

(6)定期检查,及时冲洗管道和更换滤袋。

(7)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5.制粒机:

(1)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符合要求,接地牢固。

(3)外观整洁,无腐蚀。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冷冻设备:

1.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低压循环贮液器、高压贮液器、排液桶、油分离器、汽液分离器容器完好,符合压力器容器使用标准。

2.冷凝器和蒸发器:换热表面管、片清洁完好,无损坏,无脏堵,换热充分。

3.中间冷却器:容器保温隔热层良好,无跑冷现象。

4.制冷剂泵(屏蔽式氨泵):泵体完好;叶轮完好,轴承完好。

5.机械通风冷却塔和水泵:冷却塔风机支撑牢固可靠,叶轮运行平稳,无振动。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 7 不符合规 定的,每处扣1分。

制冷站:

1.液氨储罐有喷淋。

2.液氨储罐增设围堰。

3. 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事故排风机防爆且有连锁装置。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4.现场设置洗眼器,配备呼吸器、防护服、防毒面具、应急药箱等。

5.控制室门按规定向外开。

6.现场设风向标。

7.管道安装合理、联接牢固、密封良好、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压力适中。管道标明介质、流向、安全色。

8.现场有MSDS标识和防液氨泄漏中毒应急预案。

9.电器及照明设备等应防爆。

10.安装氨气浓度报警器。

11.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12.制冷系统应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

13.避雷装置符合有关规定。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冷库:

1.内部距墙壁15厘米处必须安装防撞护栏。

2.冷间内照明灯具宜选用外壳防护等级为 IP54 级并带有保护罩的防潮型灯具。布置在低温潮湿的穿堂内的配电箱应采用防潮密封型。当不集中设置照明配电箱,各冷间照明控制开关分散布置在冷间外穿堂上时,应选用带指示灯的防潮型开关或气密式开关。

3.冷库宜采用AC220V/380V TN-S 或TN-C-S 配电系统。冷间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供电,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当灯具安装高度等于或小于2.2米时应采用 AC24V 安全电压供电。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冷间内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的冷间温度要求,选用适用的耐低温的铜芯电力电缆,并宜明敷。

5.冷藏间内宜在门口附近设置呼唤按钮,呼唤信号应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并应在冷藏间外设有呼唤信号显示。设有呼唤信号按钮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门的上方设长明灯。设有专用疏散门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疏散门的上方设置长明灯。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污水处理设备:

1.污水管道无堵塞、渗漏。

2.污水池、混合池、曝气池、沉淀池无渗漏,设备运转良好,排放污水顺畅。

3.各潜水泵、污水泵、水处理机械基础牢固、防护良好。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5.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6.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7.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8.粮食仓库应符合GB50320和GB50322的要求。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平面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1.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2.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6.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4.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5.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米除外。)。

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 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3特种设备管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每处扣1分。

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10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2分。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4个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

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应定期检验,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5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5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小计 260 得分小计

7.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6.添加氨作业。

7.其他危险作业。 5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

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0 未进行隐患排查、评估分级的,不得分;无记录、档案的,不得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排查、评估分级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隐患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5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执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2.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应采取可靠的清洗、置换和通风措施。

4.按规定进行气体监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6.空间外应有专人监护,并采取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7.用电作业时应符合安全电压的规定。

8.制定并落实应急措施。 10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仓库作业安全要求:

1.物品应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和区域不超限。

2.物品存放平稳,便于移动,不超高垛放。

3.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4.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5.占道率小于5%。

6.消防通道畅通。 10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2分。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

1.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3.企业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粘贴安全标签,在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附近,采用安全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4.企业使用的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储存,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

5.应按相关要求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10 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生产过程控制:

1.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2.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作业文件的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作业活动,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4.生产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15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15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5 未执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每个工作票扣1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每个扣2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5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5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5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5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相关方在企业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次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企业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

7.5变更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5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40 得分小计

8.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5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0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10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 范围每缺少一类的,扣2分。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0 各类检查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20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0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9.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5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10 存在重大危险源但未建立专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未确定重要危险源(点)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扣5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 5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9.3监控与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10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3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10.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5 无计划、方案和制度、规程的,不得分;内容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5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离职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10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 5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未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一次扣1分。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5 未确定场所的,不得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的,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5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合同有效期间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的,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做从业人员,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0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但未如实告知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5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 未设置标识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识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识和说明内容(含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10.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10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5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11.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3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5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责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10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 每缺少一类,扣1分。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11.4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10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1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5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10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5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0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3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12.3事故案例教育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2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0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0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0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0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总计 1000 得分总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葡萄酒和露酒生产企业,果酒生产企业参照执行本评定标准,黄酒生产企业参照《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55项考评项目和137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分别列举了葡萄酒生产设备和果露酒生产设备,每类设备均为3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其中一类进行评定,另一类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葡萄酒、露酒、果酒等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及指定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15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喷淋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3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6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葡萄酒生产设备:

1.葡萄除梗破碎机:

各种防护罩牢固齐全,电气系统接地良好牢固,控制系统开关齐全,轴承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各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现象。

2.葡萄压榨机:

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现象。各种电器运转良好。料斗与专用带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脱落。各种防护罩牢固齐全。各部件润滑良好。

3.发酵罐、储酒罐和罐区:

罐体无严重变形及腐蚀现象,基础支架无裂纹破损及下沉现象。酒罐内冷却夹套无介质泄漏现象。压力表、安全阀灵敏可靠,管路、阀门安装整齐合理。各部位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微机系统及各类仪表准确有效。露天酒罐区的贮酒罐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需要进行保温处理,管路应用法兰连接,并采用导电性能良好的金属软线对法兰进行跨接。储酒罐顶部应设置呼吸阀,罐体上应安装液位显示装置。

储酒罐区设防溢流措施,同时设置排酒装置,以便溢流酒能及时排出。露天罐区应有合格的防雷措施。

4.冷冻机:

安全防护装置完整,齐全可靠。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各种防护罩牢固齐全。电气系统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现场急停开关操作灵敏并有明显警示标牌。轴承润滑良好,密封良好。主要零部件、阀门、仪表正常,无破损,氨、水、油管道通畅。氨制冷机房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氨制冷机房安装液氨泄露监测和警报系统并定期校验。氨制冷机房排风、电气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5.过滤机:

各部件连接是否正确和紧固。安全阀、压力表要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电气安全装置齐全。

6.洗瓶机、灌装机:

各操作系统灵敏可靠。输送系统运转正常,平稳,附属设备运转正常。加热系统无泄漏现象。设备附属仪表灵敏、准确。润滑系统装置齐全,油路畅通,不缺油,不漏油。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7.打塞、封帽机:

传动系统运转正常,无杂音。操作控制系统完整可靠。瓶托、酒阀,进出瓶、打塞畅通,动作灵活。润滑系统装置齐全,油路畅通,不缺油,不漏油。各类阀门、仪表齐全准确,灵敏可行。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酒路、风路系统密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8.贴标机:

传动系统运转正常,机构动作协调。浆糊泵工作正常。润滑系统装置齐全,不缺油,不漏油。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9.装箱机:

传动系统运转正常,无杂音,附属仪表齐全,灵敏可靠。润滑系统装置齐全,不缺油,不漏油。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10.喷码机:

电气线路、气动管路应完好。设备附属仪表齐全灵敏,主附件保持清洁无墨痕,安装牢固,附属设备运转正常,基本无泄漏现象。润滑系统装置齐全,不缺油,不漏油,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11. 白兰地蒸馏锅:

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各种防护罩牢固齐全。各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排渣门、安全销、进料门、装料漏斗、进气阀完好。排风装置状况良好。蒸馏、出酒和放锅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急停开关,保护开关、按钮灵敏可靠。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

12.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应满足防尘、防火、防爆要求,灌装车间应与发酵车间分开。

13.仓库:

仓库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灭火设施、设备,成品库应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堆垛应符合规定要求,按规定设置应急通道和应急出口,并保证畅通。

14.酒窖:

酒窖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酒窖内应阴凉,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露酒生产设备:

1.酒罐:

上下人孔盖与酒罐接触碰撞时不应产生火花。液位管不宜采用玻璃式。应设置酒罐高液位报警装置。进酒管口应设置在酒罐侧下部,距酒罐底部的高度不宜超过150毫米,并设置快接阀门。酒罐至少有2个接地点与罐区接地网相连,接地电阻值不超过4欧姆。酒罐应设施阻火式呼气阀。采用压缩空气进行酒罐内酒体循环时,压缩空气管道的出口应设置在酒罐下部,距酒罐底部的高度不宜超过150毫米。酒罐采用外保温材料进行保温时,必须采用难燃或不燃级别的保温材料。酒罐的排污口宜设置在酒罐的最底部,设置排污口的酒罐底部宜设计为斜形或锥形。露天放置的酒罐顶部壁厚不小于4毫米。酒罐底部与基础连接部分宜采用减振材料填塞。酒罐顶部宜建检维修廊桥,1个防火分区内串联起来的检维修廊桥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2.酒罐车:

必须为有资质的合法厂家生产。发动机排气管安装有阻火器。设置静电接地吊带。配备足量的适用灭火器材。

3.粮食输送设备。

如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应设置磁选装置及其它清理装置。螺旋输送机的全部机体应采用金属材料包封,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拉线保护、输送带打滑检测和防跑偏装置,并采用阻燃输送带。

4.蒸煮设备:

酒甑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用蒸汽加热。甑盖采用小型提升机起盖时,防过卷等安全装置应齐全,钢丝绳完好,且运行可靠。设备张贴防烫警示标识。

5.蒸馏设备:

吊甑、冷凝器等蒸馏设备及其管道、附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6.酒泵:

必须为防爆型。酒泵不应设置在罐区内。酒泵工作时厂房需通风良好。酒泵接地必须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酒泵与输酒管道的连接需紧密无滴漏。移动型酒泵的滚轮滚动时与工作地面不应产生火花。严禁酒泵空抽。

7.果汁分离机

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现象。各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设备各部分密封良好,无泄漏、渗漏。各种防护装置牢固齐全。急停开关,保护开关、按钮灵敏可靠。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

8.过滤机:

各部件连接是否正确和紧固。安全阀、压力表要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电气安全装置齐全。

9.包装设备:

如卸垛机、冲瓶机、沥干机、夹瓶提升机、灌装机、贴标机、开箱机、自动装箱机、封箱机、自动喷码机、降箱机、自动码垛机等,均应设置电气急停开关。卸垛机和码堆机应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门,安全门的开关与其电控部分的停启连锁。夹瓶提升机和降箱机的进出口应设置安全护栏。冲瓶机、沥干机、贴标机、灌装机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和安全门,且安全门的开关与设备电控部分停启连锁。所有设备的接地必须良好。

10.罐区:

罐区应设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存储酒体的酒精度大于等于38°的罐区火灾危险性为甲类,耐火等级最低为二级。罐区一个防火分区的酒体储量不超过10000吨。酒体的酒精度大于48°的罐区不宜采用钢结构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罐区不应建在地下、半地下或多层、高层建筑中。罐区防火堤内严禁植树。罐区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防爆,且酒泵等电气设备不应设置在防火堤内。罐区应设置防火堤、事故应急池、应急酒罐、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性气体浓度监测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水雾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降温系统、防爆照明系统、防爆视频监控系统、避雷接地系统等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室内罐区增设事故风机、机械强排烟系统。室外罐区增设喷淋降温系统。罐区应设置2个不同向的安全出口。罐区四周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或能使消防车调头的尽头式消防通道。罐区与周边铁路、公路、厂房、罐区、居民小区、大型公众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储量(酒精度数不小于38度的酒体)超过10000吨的罐区或城市消防站出警5分钟内不能赶到的储量大于等于1000吨的罐区要在厂区设置消防站,配备足量的抗溶性泡沫消防车和泡沫液。

11.酒库:

酒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规范。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库内储酒容器应分组存放,并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酒库外墙窗户上应设置防火挑檐。酒库应设置2个不同向的安全出口。酒库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防爆,酒泵及通风、照明等系统的开关不应设置在防火分区内,配电房的地坪应高出酒库地坪600毫米。酒库应设置事故排酒设施。酒库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超标报警系统、水雾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防爆照明系统、防爆视频监控系统、通风排烟系统、避雷接地系统等消防、安全设备设施。酒库与周边铁路、公路、厂房、罐区、居民小区、大型公众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城市消防站出警5分钟内不能赶到的储量大于等于1000吨的酒库要在厂区设置消防站,配备足量的抗溶性泡沫消防车和泡沫液。

12.输酒工艺管道:

输酒工艺管道禁止穿过防火堤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不得与热力管道和电力电缆铺设在同一管沟内。与酒罐相连时需采用金属软管连接,并至少设置2个阀门。输酒工艺管道使用法兰、阀门连接时要采用导电性能良好的金属软线进行跨接。

13.粮仓:

粮仓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防爆。粮仓配套的提升机、刮板输送机和除尘风网等,要设置泄爆口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如输送设备运转进入粮仓前的适当位置应设置防火、防爆阀门等。斗式提升机应安装在单独的工作塔内或粮仓外,工作塔内的尘源部位应采用密闭或设置负压抽风除尘系统。不应使用敞开式粮食溜管(槽)等设备。粮仓、工作塔内壁表面平整光滑。

14.提取配置厂房:

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防爆。应设置消防栓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15.包装厂房:

灌装间与上瓶区、包装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不燃烧隔墙予以隔离。灌装间应设置负压抽风系统。灌装间地面应为不发火花地面。生产线之间应设置3米的安全通道。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场所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

2.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设施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定期检测。

3.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选用有资质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准备工作,不准随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4.对于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

5.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静电接地等有效措施消除静电、防止静电积聚。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平面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1.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2.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6.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4.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5.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米除外。)。

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 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3特种设备管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每处扣1分。

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10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2分。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4个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

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5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5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小计 200 得分小计

7.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动火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6.动土作业。

7.断路作业。

8.加氨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 20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

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0 未进行隐患排查、评估分级的,不得分;无记录、档案的,不得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排查、评估分级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隐患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5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执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2.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

3.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4.有专人监护。

5.采取便于有限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10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 执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2.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 有专人监护。

4.动火结束后,作业人员要进行现场清理,待监护人员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10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2分。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

1.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3.企业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粘贴安全标签,在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附近,采用安全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4.企业使用的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储存,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管。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应按相关要求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10 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生产过程控制:

1.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2.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作业文件的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作业活动,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4.生产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5.生产作业活动至少包括:

(1)原料粉碎作业。

(2)酿造作业。

(3)制曲作业。

(4)检验作业。

(5)提取作业

(6)灌装作业。

(7)包装作业。

(8)运输作业。

(9)仓储作业。 20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20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10 未执行的,不得分;作业许可证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每个作业许可证扣1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每个扣2分;作业许可证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5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5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10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10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相关方在企业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5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次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企业未进行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

7.5变更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10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小计 200 得分小计

8.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5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0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10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2分。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0 各类检查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20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0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9.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5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10 存在重大危险源但未建立专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未确定重要危险源(点)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扣5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 5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9.3监控与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10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3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10.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5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5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离职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存在粉尘(如原料粉碎等)、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10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 5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未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一次扣1分。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5 未确定场所的,不得分;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5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合同有效期间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的,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做从业人员,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0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但未如实告知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5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5 未设置标志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志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志和说明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10.3职业危害申报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10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5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11.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3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5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责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10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 每缺少一类,扣1分。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11.4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10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1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5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10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5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0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3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12.3事故案例教育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2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0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0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0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0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总计 1000 得分总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服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服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适用于以面料为主要原料,进行裁剪、缝制等加工后生产服装、服饰的生产企业,皮革、毛皮服装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8项考评项目和142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两起以上的轻伤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

附表1

服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个扣2分;内容缺少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的,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企业每名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快速、安全地救援和逃生。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做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等工作。 15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消防审核、验收、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5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6.2通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检维修计划(方案)应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3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检维修计划(方案)没有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 未按规定配置设施、器材和标志的,每处扣2分;未建立台账的,扣3分;设施、器材和标志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建筑消防设施未按规定检测和记录的,扣3分;通道、出口不畅通的,每处扣2分;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3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必须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5.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6.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平面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1.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2.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6.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4.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5.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米除外)。

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3服装专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验布机:

1.定期注油保证润滑,发现严重磨损时要拆换。

2.及时清除电动机、传动部分的积尘及浮毛。

3.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3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预缩机:

1.加热辊进出口处及橡胶毯上下装有安全防护网,并有灵敏可靠的电气安全联锁装置。

2.预缩机两边装有安全防护网。

3.加油器要定期注油,保证传动部件润滑良好。

4.随时清洗橡胶毯和呢毯,及时清除毯面上的杂质。传送带老化或磨损、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5.及时清除电动机罩上和内部吸附的灰尘和纤维。

6.温控器工作正常。

7.气压保持正常。

8.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5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自动铺布机:

1.驱动齿轮、链轮及传送带需要定期检查,发现严重磨损时必须拆换,加油器要定期注油,保证传动部件润滑良好。

2.拖铺轨道、滑架保持清洁,及时清除轨道上的油污杂质等。空压机、油压机保持正常压力,橡胶台板面上小喷嘴保持清洁,防止喷嘴阻塞。按时清除台面板通气管道内的灰尘、纤维等,使得管道保持清洁。

3.及时清除电动机、气泵、油泵中的灰尘、碎布及纤维等。

4.拖布机要运转良好无停滞。

5.电源线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6.机器两边留1米以上通道,保证机器正常运作和人员的安全。

7.紧急暂停装置运作良好。 4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裁剪机:

1.要定时加注润滑油,按规定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经常清洁。

2. 卧式、移动裁剪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更换和调整刀片、刀架等,保证合格有效;电气装置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可靠。激光裁剪设备要状态良好、防护可靠。

3.设备要噪声低、精度高、工作状态良好。

4.要标注指定存放位置、专人专用和裁剪时佩带钢丝手套的警示。

5.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漏电保护装置。 8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2分。

粘合机:

1.检查传送带是否清洁、有无粘合剂残渣等异物。

2.设备长时间不用时,应将工作压力及时调零。

3.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加热器,打开机盖自然散热冷却,并使设备空转15-20分钟后停车,最后关闭总电源。

4.保持传送带清洁卫生,避免异物进入划伤或腐蚀损伤带面,需使用专用清洗剂清洗保养。

5.温控装置要良好。

6.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5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电脑平缝机、链缝机、包缝机、绷缝机、撬边机、开袋机、钉筘机、锁洞锁眼机、套结机等设备:

1.检查电脑是否运转正常。

2.电机运行时应无异味。

3.设备要定期润滑,噪声要低,运动平稳。

4.涉及到旋转、冲压、用刀等部位应当做到防护装置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护针器要安装到位。

5.换针要关闭电源。

6.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7.套结机工作时手要与压脚保持一定距离(8-15厘米)。 7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防护装置、护针器不齐全每处扣2分。

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

H≤10,抽查H台;

10<H≤100,抽查10台;

100<H≤500,抽查15台;

500<H≤1000,抽查20台;

H>1000,抽查30台。

自动吊挂线:

1.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2.要标注自动吊挂线专人操作的警示。

3.紧急暂停装置运行良好。 3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熨烫熨斗等定型工具、设备:

1.应当符合移动电器安全设计要求,电线、插头、温控等完好无损,绝缘可靠。

2.严格使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3.防烫措施可靠、有效。 5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6.4特种设备管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每处扣1分。

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10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2分。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4个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

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声响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7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5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5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小计 210 得分小计

7.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其他危险作业。 20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

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0 未进行隐患排查、评估分级的,不得分;无记录、档案的,不得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排查、评估分级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隐患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5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

生产过程控制

1.裁剪工(环刀工、裁刀工)安全操作:

(1)使用手推落布机、电刀、钢带裁剪机时,必须集中思想,应避免与他人讲话谈笑,做到安全操作。

(2)手推落布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电线、插头等是否完好,电线不得放在刀口前,应吊在电刀上端,以免割破电线。戴好防护手套,操作时左手前、右手后。

(3)使用前需先拉上护刀片罩,然后再启动电机,使用后必须去下护刀罩。

(4)落布幅度控制在15厘米之内、不能超过手推刀前面档板,手不能放在刀口前面。

(5)钢带裁剪机在操作前,应顺手拿取裁片,不准反手拿取。取刀口边碎料时,必须在关车停稳后进行。

(6)在钢带裁剪机台面上理裁片时,必须关车,并要与刀口保持一定的距离。

(7)使用时如需停止钢刀转动,或因其它某种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等机械全部转动停止后,再予以检修操作。

(8)听到裁剪电刀有异响应立即关闭电机,并通知保全工维修,发现电机有异味应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维修。

(9)磨或换手推落布机、电刀刀片时,必须关闭电源,不准开车磨刀。调换刀片后要拧紧刀架上的固定螺丝。

(10)离开车位,必须关闭开关。

(11)固定架中的轴承润滑油,每六个月更换一次。每月去除整机中的布尘一次。每周去除磨削装置中的布尘一次。

2.缝纫工安全操作:

(1)在开机之前,要严格检查机器各部位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工具、夹具与量具是否完好。

(2)在操作过程中严禁把手放到传动带中,严禁放到挑线杆和机针下面,确保安全操作。

(3)在换取梭芯、梭套和穿线时,脚必须离开脚踏板。

(4)要注意保持油箱和机身的清洁,油量不能低于最低油标线,要严格按照规定加油,但不得随意拆卸机器。

(5)当离开机器时,一定要注意关机,不可空机等待。

3.熨烫工安全操作:

(1)熨斗在使用前,应检查电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伤使用,如有机械故障要及时通知保全工维修。

(2)熨斗必须放在耐火架上,操作中应随时掌握熨斗温度,防止着火。

(3)熨斗的电线应悬吊在操作处的上端,以免熨斗烫坏电线。

(4)熨斗旁不准堆放易燃物品,烫衣台板上的衣服(衫裤)不要堆放过高,防止碰到熨斗上。

(5)如需要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

(6)使用蒸汽烫衣机,必须注意管道、接头和熨斗防烫措施完好。

4. 打号工安全操作:

(1)己完成打号的衣片,要与配料整齐捆放,并按规定的位置摆放,不得乱丢乱扔。

(2)打号机要经常注意保养擦拭,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

5. 特种机工安全操作:

(1)开袋机、锁眼机、打结机、钉扣机操作工要确保防护装置安装到位时才能操作。

(2)要注意保养好设备,按保养规定加油擦拭,不得拆卸机器。

6. 粘合工安全操作:

(1)要调整好粘衬机的温度和压力。

(2)粘衬操作时,严禁将衬布粘上机器。

(3)要经常维护粘合机,定期上油和保养,经常擦拭。

(4)严禁擅自拆卸机器,如有问题,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操作完毕离开机器时,要及时关掉机器,下工时切记关掉电源。

(5)操作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

7. 案板工安全操作:

(1)扣烫衣片和配裁零料时,要保证裁片的清洁、无破损、不烫糊、不变色。

(2)操作过程中,对扣配好的衣片,要整齐堆放,不得乱丢乱放。

(3)熨烫工具要放在支架上,不得直接放在有衣片的案板上。

(4)离开烫台时,要及时拨掉电源插头或关闭热源。

8.机修工安全操作:

(1)工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各种工具准备齐全。

(2)维修设备时,要先断开设备电源,严禁带电操作;特殊情况,需要带电操作时,应请电工做安全监护。

(3)在拆卸机器零件时,要井井有条地摆放零件,不可乱丢乱放,以免遗失。

(4)清洗各种机器零件时,要严禁打火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用汽油清洗零件或擦拭设备。用过的废油,要倒入规定的容器内,严禁擅自倒入下水道。

(5)机器维修完之后,要检查机器各部位的紧固螺钉是否紧固,检查油量是否充足,先用手搬动手轮,确定安装无误时,再开电源试机。

(6)维修人员要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严防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或铁屑飞溅而造成人身伤害。多人同时操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工作场地要保持清洁,严禁油液污水遍流,以免滑倒伤人。使用工具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0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20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10 未执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每个工作票扣1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每个扣2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5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5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10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10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相关方在企业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次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企业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

7.5变更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10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90 得分小计

8.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5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0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10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2分。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防火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0 各类检查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20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0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9.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5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10 存在重大危险源但未建立专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未确定重要危险源(点)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扣5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 5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9.3监控与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10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3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10.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5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5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离职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的,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 5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未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一次扣1分。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10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5 未确定场所的,不得分;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的,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5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企业应按规定采取具体措施对女工实施"五期"特殊保护。 5 未按规定对女工实施"五期"特殊保护的不得分;没有采取具体措施的扣3分;每漏一项扣1分。

10.2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合同有效期间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的,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做从业人员,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5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但未如实告知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5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 未设置标志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志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志和说明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10.3职业危害申报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5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1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5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11.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3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5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责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其他重点作业岗位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10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 每缺少一类,扣1分。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11.4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做好演练记录。 10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2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5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10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5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0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3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12.3事故案例教育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2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0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0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0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0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总计 1000 得分总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旅游饭店、一般旅馆等企业,其他住宿服务企业参照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28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轻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有关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消防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企业每名员工掌握安全消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快速、安全地救援和逃生。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所在基层单位(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操作岗位人员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数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的,每缺一人扣5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5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得分;手续不全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

6.2对客经营场所 1.客房:

(1)应在显著位置放置中英文对照的 "宾客安全须知"、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2)客房地面、墙面、天花板应无破损、无开裂、无脱落。

(3) 配置的电气用品完好、有效、安全、可靠。

(4) 客房卫生间须采取有效防滑措施,浴缸应配备防滑垫,并有"小心滑倒"等警示标志;浴室扶手无松动、脱落;排风扇完好、有效。

(5)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2.客房楼层

(1)楼层通道(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清晰。

(2)公共区域地面打蜡或拖地时必须放置警示牌。

(3)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4)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

(5)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3.餐厅及会议场所

(1)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检查所有烟头是否完全熄灭。

(2)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

(3)大宴会厅和大型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具有两个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客人数量不能超出核定的范围。

(4)二层以上的餐厅,营业面积大于80平方米,其疏散楼梯应不少于2个。

(5)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4.娱乐场所(歌厅、舞厅、演艺厅等)

(1)卡拉OK厅及其包间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2)娱乐场所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3)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4)娱乐场所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高度适宜、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口,不得设置内锁和套间、卫生间;设置长明灯,不得设置可调灯光。

(5)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6)娱乐场所的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7)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核定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8)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

(9)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5.健身场所

(1)健身房的健身器材应符《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7498)的要求,器材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整洁卫生。

(2)健身房应保证所提供的健身服务符合保障健身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器材醒目处张贴有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

6.洗浴场所

(1)各厅室须设置电源控制分闸,电源线与可燃结构的安全距离>10厘米,或设非燃隔离层。

(2)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

(3)禁止拉临时电线;

(4)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电缆,并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载;

(5)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用电安全;

(6)按照标准配备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7)场所内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宾客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标志。

7.游泳场所

(1)水上救生员数量

类别

人工游泳池

天然游泳场

每增

每增

水面面积

250平方米

250平方米

360平方米

360平方米

专职水上救生员数量

≥2名

增加1名

≥1名

增加1名

(2)游泳池营业期间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专职救生人员及救生设备;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3) 要有水深标志。

(4) 按规定对次氯酸钠等消毒物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8.其他娱乐场所

(1)各种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状态。

(2)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3)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4)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5)按规定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50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6.3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10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10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建筑物:

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应当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3.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员工宿舍。

4.楼层管道井应当封闭。

5.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急照明和标志符合有关规定。 10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仓储设施:

1.库房的房顶、墙壁、地面要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闷顶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库房钥匙应当由专人保管使用;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贵重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应在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携带火种进入仓储房"的警示牌。

3.仓储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分跺码放、堆放整齐,码放面积要符合相关规定。

4.仓储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完好,禁止乱拉临时线,超负荷用电,防止线路老化。

5.仓储房内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6.电源开关箱应设立在库房外,不得使用闸刀开关。

7.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外,不允许使用其它电器。

8.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设备。

9.酒品、洗涤和消毒用品、皮草间等储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库房内严禁留人住宿。 5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消防设备:

1.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2.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单独的外线电话。

4.有完整的报警记录和设备运转情况记录。

5.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等功能运行良好。

6.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8.应当配有中文(涉外单位还应配有英文)紧急疏散广播录音或书面的广播词,广播应覆盖所有营业区域。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

H≤10,抽查H台;

10<H≤100,抽查10台;

100<H≤500,抽查15台;

500<H≤1000,抽查20台;

H>1000,抽查30台。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在酒店的大堂、客房走廊等公共区域应安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对公共安全部位进行监控,闭路电视监控区域应覆盖主要出入口,前厅、电梯间、客房通道和贵重物资集中场所(如收银处、仓库等),商场、地下车库及其他区域。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计算机房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

3.机房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4.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6.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空调机房:

1.机房中制冷剂储存量不应超过150千克,严禁易燃易爆的制冷剂储存在机房中。

2.盛装回收制冷剂的容器其盛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盛装量。

3.应定期检测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水质标准符合国家GB50050标准;冷却水系统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4.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5.制冷剂钢瓶必须离明火10米以上。

6.不得对瓶体进行焊接,不得使用报废的钢瓶;不得自行处理瓶体内的残液。

7.制冷剂钢瓶内残留不少于0.5~1%规定充注量的制冷剂。

8.制冷机组压力控制安全防护装置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压力表、安全阀进行铅封处理。

9.压缩机水套、水冷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装置。

10.氨制冷机房所有电器必须都是防爆型,并采用双电源供电。

11.外露运动部件和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网)。

12.制冷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制冷剂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13.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厨房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

7.使用和备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标定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者气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气瓶间。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应有通风设施。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9.操作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10.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1.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12.厨房灶台及油烟机应保持清洁无油垢,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按规定清洗并留有记录,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13.灭菌、消毒、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符合相关规定。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洗涤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洗涤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铰位灵活。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地毯机的泡箱出泡口畅通、泡箱内的隔网无堵塞,地毯刷完整、锁位无破损。

7.高速磨光机的针盘完整、配针坚固、磨光垫选用正确无烂损。

8.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9.蒸汽管道和阀门必须有保温装置,防止烫伤;水、汽管路无滴漏现象。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梯台及防护栏杆:

1.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2.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3.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4.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0.3.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1.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毫米。

(2)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6)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7)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8)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

2.电网接地系统

(1)电气系统连接符合设计的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2)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4欧姆,应保存定期检测记录。

(3)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3.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

(1)应按规定设有接地母排和/或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

(2)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插座,其线路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坚固,无过热烧损现象。

(4)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导线应有相序标志。

(5)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无粉尘和油污污染。

(6)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低压电气线路

(1)固定线路

a)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c)线路的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d)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柜、箱有编号;有电气控制线路图。

e)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f)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2)临时线路

a)临时线路架设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设置的临时线路应有标识牌,超出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护套软管保护。

c)临时线路应设有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d)临时线路应设有与用电设备接地连接的接地保护导线,接地保护导线应与电网接地系统连接。

e)应保存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架设和使用安全检查的记录,以及按审批时效拆除临时线路的记录。

5.防雷接地装置

a)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值小于10欧姆。

b)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保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记录。

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6.其他

a)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b)线路应按规范敷设。

c)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d)电源开关箱前不得堆放杂物,架空线路下不得堆放可燃物。 2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机电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建立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档案,在进行机电设备维修(抢修)时,应执行严格申报、审批和维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车辆:

1.必须严格按公安、交通部门要求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车辆整洁、资料齐全。

3.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4.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管理混乱,没有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的扣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配电房、电机房等)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特种设备应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0 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不得分;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2分;经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5分;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5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3分;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2分;超期使用或应淘汰仍继续使用的,不得分。

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4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4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小计 220 得分小计

7.作业安全 7.1工作现场管理和作业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和作业过程的控制。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其他危险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建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20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每次扣2分;许可手续不完备,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每次扣2分;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每次扣除2分。

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密室、管道、井、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的,应采取通风、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15 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5 没有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现场管理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不遵守安全规程的和未落实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

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15 未制定安全方案的,不得分;没有明确安全措施的;不得分;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没有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的,扣10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对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按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各种设备设施。

3.作业过程中注意各种不安全情况和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并落实安全措施。

4.向客人提示有关安全要求,采取适当方法制止不安全行为。 20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2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人次扣2分。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10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在玻璃门、旋转门、台阶、楼梯、护栏等设备设施或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酒店区域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防护措施。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5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不得将舞厅、康乐、商店等经营项目及场所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10 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经营项目、场所有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对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对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 查阅资料,双方没有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每缺一份扣2分。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没有进行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而是以"以包代管"的形式发包、出租的,不得分。

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15 未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扣10分,发现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没有安全宣传教育记录的,扣5分;未进行安全管理评议的,扣5分。

7.5变更 建立健全有关人员、机构、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15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90 得分小计

8.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5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0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10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2分。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消防巡检、每日巡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0 各类检查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20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0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9.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5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10 存在重大危险源但未建立专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未确定重要危险源(点)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扣5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 5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9.3监控与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10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3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10.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5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5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 5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未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一次扣1分。

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5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5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10.2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合同有效期间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的,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做从业人员,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0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但未如实告知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5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 未设置标识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识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识和说明内容(含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10.3职业危害申报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10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5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11.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3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5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责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10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 每缺少一类,扣1分。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11.4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做好演练记录。 10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2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5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10 未及时启动预案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5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0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3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12.3事故案例教育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2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0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0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0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0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总计 1000 得分总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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