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5,832 篇 · 5,824 篇有全文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国家法律法规检索在另一处。
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行政处罚» 命中 190 篇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国家法律法规里还有 8,324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税务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发布 2013年11月26日
- 三、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因涉税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停止上述三家企业技术中心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一年(从发布本公告之日算起)。
- 税务工作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发布 2005年11月1日
-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 应急规范性文件煤安监函〔2018〕4号发布 2018年4月4日
- 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于4月中下旬听取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措施和做法,重点对查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大额行政处罚、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实施联合惩戒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做好汇报准备工作。
- 税务其他文件环办大气〔2026〕2号发布 2026年1月13日
- 对定期复核、日常监管、举报核实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或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由绩效等级评定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其整改或予以降级。如作出降级处理,应及时通过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开降级情况。
- 税务工作通知税总函〔2013〕159号发布 2013年4月9日
- 二、对西宁国美2007年度至2009年度自开自抵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理,可适用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的处罚规定,鉴于其开具和使用是一个行为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环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款一次。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函〔2018〕107号发布 2018年5月15日
- (一)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落实整改。上海市安全监管局要针对此次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根源和薄弱环节,认真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扎实推动确认工作。请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有关企业整改及行政处罚执法情况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胡福静,010-64463873)。
- (三)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文要求,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表》开展监督执法,对“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执法,依法认真落实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辨识建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有限空间作业外委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 税务税务规范性文件国税函〔2005〕495号发布 2005年5月24日
- 目前,管理部门审核检查中确定属于第二类一般性违规问题的处理属于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责范围,相关的补税、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可使用《税收缴款书》。在处理过程中,管理部门需要使用的其他文书,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已经包括在即将下发的税收执法文书样本中。
- 税务工作通知税总函〔2020〕27号发布 2020年2月17日
-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 应急规范性文件体规字〔2021〕3号发布 2022年1月19日
- (二)严肃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组织者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依据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赛事认证资格等行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税务其他文件发改体改〔2023〕1054号发布 2023年7月28日
-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
- 9.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
- 税务财税文件财会〔2025〕23号发布 2025年9月24日
- (四)推动开展联合行政处罚。对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经会商研究,分别按照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令第58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税务国务院文件国办发〔2021〕36号发布 2021年9月23日
- 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完善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清单,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指引,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工作机制。
- 税务工作通知税总发〔2015〕32号发布 2015年2月27日
- (四)加强规范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稳步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积极探索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积极探索运用柔性指导、疏导等方式,促进税收共治,提升税法遵从度。
- 税务工作通知税总发〔2013〕103号发布 2013年9月30日
- (一)严禁滥用职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规范税收执法,所有执法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不准收过头税、转引税款;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等制度,不准擅自设定和违规办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不准违规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税务稽查和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不准违规采取税务行政强制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厅函〔2018〕154号发布 2018年7月6日
- (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请贵州省安全监管局按照本通报要求和现场反馈的问题,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请将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胡福静,010-64463873)。
- 应急规范性文件应急厅函〔2018〕379号发布 2018年9月11日
- (三)行政执法力度不够。针对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诊断排查中发现鄂州市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存在未自查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黄石市、鄂州市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仅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未按照《通知》中《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为零。
- (一)认真整改隐患。请湖北省安全监管局按照本通报要求和现场反馈的问题,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特别是对仍存在《通知》中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未自查未发现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请将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吴昊,010-64463853)。
- 税务工作通知税总发〔2018〕19号发布 2018年2月22日
- 5.改进税收执法。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范围;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优化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避免对纳税人重复检查;推进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落实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
- 税务其他文件国市监稽发〔2026〕87号发布 2026年7月8日
- (九)推动监管高效协同。加强监管协同,从登记注册、资质管理、油料进出、加油装置、财务核算、税收管理等环节强化协同共治。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归集公示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不合格结果等信息,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对实施加油机作弊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商务、税务部门配合)
- 税务其他文件商资发〔2006〕1号发布 2006年3月1日
-     第十三条 已享受进口税收返还或免税政策的“产品全部出口企业”如在随后的检查期内因经营环境、市场变化等原因发生了内销行为,应在1个月内自行向当地海关申请重新补缴历年已返还或免征的进口税收税款,其当年及随后年度应返还的进口税收款项不再返还。在此基础上对以上内销行为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 税务其他文件商秩发〔2016〕427号发布 2016年11月7日
- 3.推进信用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促进政府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流通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快实施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